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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儿脑瘫的病发率是非常高的,很多的新生儿会出现此病的症状,遭受到该病的伤害,这种疾病的类型有很多,是大家必须要了解的知识,并且还要关注孩子的健康情况,那么小儿脑瘫疾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1、手足徐动型,主要病变部位集中在锥体外系,常常表现为四肢、头面部或全身肌肉的“蠕虫样”不自主运动。紧张、兴奋时加重,安静时减轻,入睡后多动消失。多动症状在进行有意识的动作时尤为明显,如取拿物品时不能顺利接触该物品,而是上肢高举或伸向后方,摇动,全身用力、面部肌肉活动增多,表情怪异。协同运动能力极差。由于颜面肌肉、舌肌及发声肌肉受累而常伴有语言障碍。单纯手足徐动型脑性瘫痪常肌张力减低,腱反射不亢进,亦无病理反射。但本型常与痉挛型共同存在。

    2、共济失调型,这种类型较少见,主要表现为小脑病变体征,常见眼球震颤,辨距不良,步态不稳、摇晃及意向性震颤等。肌张力偏低,腱反射不亢进。

    3、痉挛型,脑瘫患儿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的。也是最为常见的临床类型。主要表现为肌张力“折刀样”增高,以屈肌张力增高为主,下肢内收肌群尤为显著。患儿双大腿外展困难,膝部屈曲不易伸直,腓肠肌收缩而致跟腱挛缩。竖立抱起时两下肢伸直、内收并内旋,两腿交又呈剪刀状。行走时呈“剪刀状”痉挛性瘫痪步态,足尖着地。上肢表现为肘、腕关节屈曲。受累肢体呈典型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根据受累部位的不同,痉挛型脑性瘫痪又可分为四肢瘫、偏瘫、三肢瘫及单瘫等。其中以四肢瘫或偏瘫较为多见,其他类型少见。

    早期诊断一般是指出生后的6~9个月内的诊断。其中3个月以内又称超早期诊断。早期诊断的含义就在与可以使患儿得到早期治疗。过去以为脑瘫是不治之症,但近年来各国学者研究结果表明,如果能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除极严重者外,均可以治愈或正常化。早期治疗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脑组织在婴儿早期(0-6月)尚未发育成熟,还处于迅速生长发育阶段,而脑损伤也处于初级阶段,异常姿势和运动还未被固定化。所以这一时期脑的可塑性大。

    综合了解到了上面的介绍之后,朋友们十分清楚的了解到了小儿脑瘫疾病的类型有哪些了,脑瘫的出现给很多的新生儿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危害,导致孩子的发育异常,希望宝爸宝妈们可以将该小儿脑瘫重视起来,及早去预防此病。

  •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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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保健美食营养学会理事、副秘书长 谷传玲

      牛奶豆浆也能补水 蔬菜坚果对抗干燥

      入秋了先把水喝足

      进入秋天,出汗少了,让人感觉神清气爽;但秋燥的困扰也随之而来,皮肤和嘴唇脱皮、咽喉干、免疫力降低,稍有不慎就会呼吸道感染或换季感冒,整个人都感觉不好了。其实,秋季吃对饮食可以帮你防秋燥。

      少量多次喝足水。秋天湿度降低,皮肤、嘴唇和咽喉表皮细胞更易丢失水分。喝水是最直接的补水方法。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年轻体力劳动者女性每天饮水至少1500毫升,男性1700毫升。这是一个最少量,每天喝2000~3000毫升都可以。

      需要提醒的是,喝水最好喝白开水,要少量多次,不要“牛饮”或等口渴了再喝。睡前喝点水可避免夜间因出汗、呼吸、尿液损失水分导致的血液黏稠;早晨喝点水可及时补水。

      橙色蔬果缓干燥。不少蔬果含水量高达90%,也是补水大户。胡萝卜、彩椒、芒果等橙黄色蔬果还富含β胡萝卜素,可以在体内转化为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皮肤、嘴唇和咽喉上皮细胞完整性,从而缓解秋燥。另外,蔬果含有的番茄红素、花青素、维生素C均有利于皮肤健康。

      其实,燕麦、小米、高粱、薏米、红豆等粗粮的谷皮和糊粉层也富含有利于皮肤健康的B族维生素,建议多吃些杂粮饭或粥、杂粮豆浆或磨成全谷粉。多吃粗粮不是说要拒绝白米白面,而是每天主食中粗粮的比例占1/3~1/2。

      牛奶豆浆要多喝。牛奶、豆浆含有大量水和蛋白质,最好每天喝上300毫升。喜欢喝豆浆的可以提前一夜淘洗好大豆放入豆浆机中,加好水,第二天起床后启动开关即可。

      多喝粥也能防秋燥,前一天晚上把原料淘洗好放入电饭煲,加水,定好时间,第二天早上就可以喝到热乎乎的粥了。汤汤水水也不能被忽略。用高压锅45分钟就能做一锅汤,平时海带、山药、藕、冬瓜加排骨炖汤或鱼汤都能滋补身体。

      坚果含锌助保湿。坚果富含不饱和脂肪酸,是合成细胞膜表面磷脂的原料。磷脂充足,细胞中水分就不易流失。其中的必需脂肪酸有助于皮肤保持“油润”,更好锁住水分;另外,南瓜子、山核桃中的锌也有助于预防皮肤干燥。

      建议每天吃一把原味的带壳坚果,以防摄入过多盐或糖。因不饱和脂肪酸易被氧化酸败,形成加速衰老、增加癌症风险的自由基,所以最好选择带壳的。

      白色食物养肺好。肺喜润而恶燥,入秋后肺也最易出现不适,引起咳嗽多痰等问题,而中医上讲白色食物入肺,所以秋天多吃白色食物可防秋燥。

      常见的藕、白萝卜、冬瓜可以入汤;新鲜莲子可以直接吃,或拌凉菜;干莲子可以入粥;秋梨做汤更润肺;铁棍山药可以入粥,普通山药直接做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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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助理向我解释了医生助理的工作职责,让我更好地理解了整个问诊流程。医生开始了问诊,问诊时间持续了两天,我描述了我患有偏头痛已经七八年的情况,头部右侧偶尔疼痛,疼痛时会想睡觉并且会流鼻涕,有时还会流眼泪,疼痛是阵痛隔一二秒,还会打哈欠。我告诉医生几天一次,一年中的三月和十月会比较严重。医生询问了我的一些症状和体征,我回答了我的食欲、胃的状况、手脚的感觉、是否有燥热感、入睡困难、口干口苦、是否易出汗、晚上是否有盗汗等情况。医生通过我的描述,了解到我可能因为担心或关注某些事情而导致多梦或早醒,还为我开具了中药处方,并给了我一些心态调整的建议。医生还提醒我可以选择中药颗粒剂型,然后为我开具了处方并告知我可以预约药品,最后问诊结束了。

  • 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与医生进行了沟通。医生助理提醒我,医生可能会需要了解我的病情,以便更快地给予诊疗建议。问诊已经开始,持续时间为2天。医生问我一般几点入睡,我回答说晚上9点多就上床睡觉,但整晚都睡不着。医生询问我已经有这个症状多久了,我回答说已经两年了。医生询问我吃了什么药,我回答说中药和西药都吃了很多,但效果不好。医生建议我将焦虑缓解作为首要任务,然后再治疗失眠。医生还提醒我自己调理心态,放下该放下的事情,也可以去做心理咨询。医生继续问询我的症状,然后为我开具了中药处方,建议我每天在户外白天运动。我询问医生关于处方的具体药品和功效,医生详细解释了处方中各种药材的功效。最终,我决定接受医生的建议并使用中药进行治疗。

  • 我在医院拿了中药,效果挺好的,但喝了以后肠胃特别难受,有股气,转来转去,打嗝放屁,胃疼胃胀。这里面也有酒黄连,可能是肠胃不太耐受中药。我前段时间肠胃一直不好,停了二十多天中药才好。医生给我开了个谷氨酰胺和黄连素,治好了我再接着喝中药,肠胃又不好。可能和中药也没关系,最近发现不喝中药,睡眠就不好,得吃右佐匹克隆,喝中药睡得好,但肠胃容易不好。医生说要分次喝中药,一副药分两天,一副药七八十块钱。我发现焦虑发作引起了我胃肠功能紊乱,肠胃一直反复不好。九州医馆的医生给我调了一下方子,医院的药喝完了,调的方子还没喝,实在不行,我要再麻烦医生调一下。我酒精过敏,不能加酒。甲钴胺可以间断性用一个月左右,休息几天再吃。维生素B1也是半个月到一个月。因为我有甲状腺肿瘤,甲钴胺适当减少使用。医生说要加10毫升白醋,或者黄酒,可能会不伤胃。我再吃多长时间甲钴胺?医生说可以再吃一个月,已设置此轮消息不用回复。最近总是给医生添麻烦,医生说不客气。如果九州医馆调整的方子,吃了还是肠胃耐受不了,还得再麻烦医生调药方,我都麻烦医生好几个月了,真是特别不好意思。

  • 我是一名经常失眠的患者,最近在京东互联网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医生助理首先向我解释了医生助理可能会辅助医生了解我的病情,方便医生更快的给我诊疗建议,让我感到很贴心。然后问诊开始,持续了两天,期间医生很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症状并给出了专业的建议。我向医生描述了我的症状,医生也很仔细地了解了我的情况。医生告诉我,多梦或早醒的原因主要是平时对某些事过于担心或关注,或爱管事等,而这种担心或关注等是下意识的,自己可能没有感觉到,所以睡觉时就容易引起多梦或早醒。医生建议我在服用药物的同时,需要自我逐渐调整自己的心态和心情。

    我向医生询问了药物的调解情况,医生也很详细地给我解释了药物的使用情况。在了解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后,医生还给出了一些建议,让我感到很贴心。最后,医生为我开具了中药颗粒剂型的处方,让我觉得很贴心。整个问诊过程中,医生都很细心地了解我的症状并给出了专业的建议,让我感到很满意。

  • 最近,我总是晚上容易醒,入睡困难,而且还爱做梦,实在是让人苦恼。于是我决定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问诊,希望能够得到医生的专业建议。

    在问诊过程中,医生非常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症状,并给予了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建议。医生告诉我,人参归脾丸对我的症状并不适合,因为我最近感冒有两个月,一直有清痰,有时感觉有些喘,还爱发脾气,性子急燥。医生建议我可以尝试使用百乐眠胶囊,半个月就能看到效果,一个月为一疗程。

    通过这次线上问诊,我感受到了医生的专业和耐心,也对我的症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会按照医生的建议去用药,并期待早日康复。

    总的来说,这次线上问诊为我解决了疑惑,也让我更加信任互联网医院的服务。我相信,在医生的指导下,我的身体会越来越好。

  • 在某医生的指导下,患者通过线上问诊进行了脱髓鞘疾病的诊疗。医生对患者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检查,针对患者的病情给予了专业的建议和治疗方案。通过沟通交流,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对治疗方案有了更多的信心。医生的耐心、细心和专业能力让患者感到安心和放心,也给了患者更多的希望和信心。

    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对自己的病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治疗方案有了更多的信心。患者在医生的建议下,开始了相应的治疗,并且通过线上问诊得到了及时的指导和帮助。通过这次线上问诊,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对医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有了更高的评价。

  • 我是一位患有失眠困扰的患者,最近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医生进行了医疗咨询服务。医生非常专业,首先提醒我医生必须完整查看患者病例后开始诊疗行为,并且为6岁以下儿童开具处方时,需要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医生还告诉我,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让我对医生的专业素养有了更多的信心。

    医生接诊后,表示本次问诊可持续2天,然后详细阅读了我的病情描述,并询问了我的医学问题。我描述了自己失眠、口干、心烦易醒多梦的症状,医生耐心地与我沟通,并根据我的症状进行客观评价和分析,给予了合适的治疗方案。

    医生非常细心地询问了我的病情细节,包括舌象、手心热、身上热等情况,并根据我的反馈,判断可能是阴虚引起的虚火。医生建议我服用知柏地黄汤,并根据我的反馈对药方进行了调整,让我感到医生非常关心我的治疗效果。

    最后,医生建议我进行门诊随诊,并提醒我,医生的回复仅为建议,如需诊疗,请前往医院就诊。我对医生的服务非常满意,感觉到了医生的专业和关心,决定进行门诊随诊,希望能早日康复。

  • 我这几天一直在网上搜索关于失眠的治疗方法,因为我已经受不了了。34周岁的我,患有慢性失眠已经很长时间了,每天晚上都是煎熬,整夜都无法入眠。我知道失眠对身体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急切地想找到一个解决方案。

    我在网上找到了***互联网医院,通过在线问诊平台,我向医生咨询了我的症状。医生助理很快就告诉我,医生会尽快了解我的病情,方便给我诊疗建议。这让我感到很安心,因为我知道医生需要充分了解我的情况才能给出正确的治疗建议。

    随后,问诊开始了,医生问了我很多关于心理和生理方面的问题,我感到医生非常细心和耐心地倾听我的回答。我向医生描述了我的情况,包括心情不稳定、入睡困难、多梦等症状。医生通过详细的询问,了解到我的食欲、体温、出汗情况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让我感到很专业。

    最后,医生给我开了中药颗粒剂,并告诉我需要持续服用七天才能见效。医生还提醒我,如果用药期间有不适,需要及时线下就诊。我觉得医生非常贴心和周到,让我对治疗有了很大的信心。

    整个问诊过程非常顺利,最后医生已为我开具处方,并提供了便捷复诊服务。我感到非常满意,也为自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 我最近在网上找了一家医院进行了线上问诊,因为最近总是出现头晕的情况,让我感觉很不舒服。在等待的时候,我稍微紧张了一下,不知道医生会不会很忙,但没想到医生很快就接诊了我。医生很亲切地和我打招呼,然后耐心地询问了我的症状,询问了我的用药情况。医生还提醒我,如果有些药物需要长期使用,最好去医院进行一下检查。

    医生还给我提供了一些关于血压的建议,让我定期检查一下血压情况。医生给我开了一个检查血常规的建议,希望能够查清楚是否有感染的情况。最后,医生还建议我带着吃的药物去医院复查一下,因为医生觉得还需要调整一下。整个问诊过程非常顺利,医生给了我很多专业的建议,让我觉得很安心。

    结束问诊后,医生还告诉我,下次可以直接在网上找到他,随时咨询或者开药。整个问诊过程非常顺利,医生给了我很多专业的建议,让我觉得很安心。

  • 在一次线上问诊中,患者描述了自己口苦、睡眠不佳的情况,以及喉咙出现异常响声和黑痰的症状。经过医生的详细询问和分析,患者透露曾做过喉咙手术和腹股沟疝气手术的经历。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病史,初步判断可能是脾虚湿气重引起的口苦和睡眠问题。医生建议患者服用逍遥丸和舒肝解郁胶囊,并关注情绪调节和睡眠质量。患者表示之前尝试过去湿的药物效果不佳,医生进一步调整了治疗方案。最终,医生为患者开具了处方并提醒患者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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