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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医药市场的不断扩大,假药问题也日益严重。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假药比例高达5%至10%,年销售额约为40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750亿美元。这一现象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和警惕。
为了打击假药流通,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各国政府制定严格的药品供应链行为规范,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遏制假药。同时,各国也纷纷采取措施,提高药品检测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中国作为全球医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面临着假药问题的挑战。为了加强药品监管,中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购买了353辆药品流动快速检测车,并已在全国28个省份投入使用。这些快速检测车配备先进的技术,可在短时间内完成药品初筛,有效提高药品检测效率。
除了药品检测,公众对假药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也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识别假药的方法:
1. 仔细观察药品包装,注意是否有破损、印刷模糊等问题。
2. 查看药品的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保药品来源可靠。
3. 注意药品的外观和气味,与正品进行对比。
4. 购买药品时,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如医院、药店等。
5. 如发现假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
近年来,随着医疗市场的快速发展,药品广告也日益繁多。然而,部分药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益。为了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曝光了10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
这10个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产品包括舒泌通片、舒筋活络丸、益肾壮阳膏、参蛤平喘胶囊、抗栓胶囊、灵仙跌打片、人参首乌胶囊、益肾健骨胶囊、理气舒心片和仙乐雄胶囊。这些药品广告存在以下问题:
1. 超范围宣传功效:部分药品广告宣传的功效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如舒泌通片广告宣称“服用三个疗程,增生,肥大的前列腺回缩到正常状态,前列腺疾病彻底康复”等。
2. 虚假宣传:部分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虚假内容,如舒筋活络丸广告宣称“天通宁很快就能让患者下地干活,爬山跑步,腰部的承重和抗压能力比没得腰突前还要强”等。
3. 违规发布:部分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或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
为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广告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同时,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药品广告中的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中药饮片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疾病防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015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副局长吴浈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领域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净化市场规范秩序。
会议指出,广西、安徽、广东等地一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企业涉嫌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总局将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涉案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承担召回责任,召回信息及时公开。
吴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飞行检查、抽样检验、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系统内协作,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严格执行企业准入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中药饮片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
郭文奇强调,对参与制售假药犯罪活动的企业,一律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禁止相关责任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查处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加强中药饮片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中药饮片,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药品安全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并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条例在执法主体与权限、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药品广告与价格管理、药品管理与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旨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保证药品质量,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吉林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以下是《条例》中一些重要内容:
1.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2. 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投料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
3. 生产药品按处方成份和处方量投料制度。
4. 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
5.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辅料、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辅料或者未经批准的辅料生产药品。
6. 医疗机构设置药房或者药柜,应当符合有关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的规定。
7. 医疗机构内设科室不得私设药柜,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销售药品。
8. 公民有权持处方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9. 药品广告及其附随的促销声明禁止超出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
10.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
11.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查办涉嫌药品违法案件时,有权进行摄影、录音和录像。
12.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掺杂掺假嫌疑,药品检验机构可以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药品安全、有效的诚实信用体系建设。
14.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培训。
15. 对药品注册资料与制备样品不真实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一年内对该申请人的药物或者药品申请不予核查、审核或者检验。
1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未经批准的药物用于人体。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对《中药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旨在解决中药产业知识产权流失的问题,保护中药企业的合法权益。
旧的《中药保护条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与国际通行的专利法存在冲突,保护主体仅限于中药品种等。这些问题导致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容易引发纠纷。
修订后的《中药保护条例》将扩大适用范围,增加保护主体,强化精品意识,并将GMP认证作为强制性条件。此外,条例还规定中药保护期不超过10年,以鼓励中药企业进行创新。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中药专利申请和授权,提高中药产业的创新能力。
2. 建立健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加强中药产业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
4. 加强中药产业的品牌建设,提升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5. 加强中药产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中药知识产权的认识。
近年来,假药问题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假药的生产和流通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黑色产业链,其手段之隐蔽、范围之广泛令人触目惊心。
假药贩子往往采取伪造批文或挂靠正规医药公司的手段,将假药混入医院和药店等正规渠道流通。这些假药不仅外观包装与真药相差无几,甚至部分假药在制造工艺和包装水平上都不亚于真药,让人难以分辨。
今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破获了一个涉及广东汕头地区的制造假药生产窝点及其在全国的主要销售网络,案件涉及十多个省份,涉案价值数千万元。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假药问题的警钟。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这些假药不仅制造工艺和包装水平高,而且多为当前市场畅销的知名品牌,销量大,进货价格接近生产成本。这些假药不仅流向了药店,还流向了医院,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打击假药,各地警方和药监部门也正在采取措施全力打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假药“生产基地”仍然无法根除,仍有大批假药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并通过地下渠道销往全国。
因此,广大患者和医疗机构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共同打击假药,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近年来,银杏叶药品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近日对银杏叶制品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对两类假药进行了定性。
据了解,CFDA此次针对的是银杏叶提取物和制剂中的槐角苷、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等成分。经检测发现,部分产品中这些成分含量不符合规定,甚至存在假药现象。
槐角苷是银杏叶提取物中的主要成分之一,具有扩张血管、改善脑循环等作用。然而,部分不法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非银杏叶原料或添加其他成分,导致槐角苷含量不达标。这类产品被定性为假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
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是银杏叶提取物中的其他重要成分,同样具有改善心脑血管功能的作用。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改变生产工艺,导致这些成分含量不符合规定。这类产品被定性为劣药,同样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CFDA表示,对于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制品的企业,将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CFDA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银杏叶制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确保用药安全。
银杏叶制品作为常见的保健品,在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部分不法企业为谋取暴利,制售假劣产品,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CFDA此次对银杏叶制品的严格审查,旨在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银杏叶制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确保用药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虚假药品广告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身维权意识,谨防不法厂家和经营者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虚假药品广告的种类繁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识别方法:
1. 关注药品广告的内容。虚假广告往往夸大药品功效,使用绝对化语言,如“特效”、“根治”等,而真实广告则会对药品的功效进行客观描述。
2. 查看药品广告的审批信息。虚假广告往往缺少审批信息,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药品广告的审批情况。
3. 识别药品广告的发布渠道。虚假广告往往在非正规渠道发布,如非法网站、社交媒体等,消费者应谨慎对待。
4. 咨询专业人士。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向医生或药师咨询,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5. 关注药品不良反应。虚假广告往往忽略药品的不良反应,消费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密切关注自身情况,如有不适,应及时就医。
保护自身权益,从识别虚假药品广告开始。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药品消费环境。
近年来,药品广告乱象一直备受关注。国家药监局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前九个月,药品报纸广告违法率高达95%。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蓝煜透露,2004年1-9月,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进行监测,发现其中竟有2万多次存在问题,违法率高达62%。而同一时期,药品报纸广告的违法率更是高达95%。
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失效文号或已经依法撤销的批准文号等。
为何药品广告违法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原因有以下几点:
1. 我国制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低、缺少核心竞争力,各企业都将工作重心放在营销上,导致广告水平低下,违法现象不断。
2. 广告经营单位的法治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受理违法广告。
3. 对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还存在盲点,广告审批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需提高。
因此,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提高制药企业的法治意识,提高广告审批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是解决药品广告乱象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药店开始引入触摸屏设备,以便为顾客提供更加便捷的药品信息查询服务。然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市不少药店内的药品安全信息触摸屏存在损坏、无法使用等问题,甚至有些药店已经将触摸屏设备弃之不顾。
7年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首批查询药品安全信息触摸屏,并开始向全市推广。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包括当初试点的王府井地区在内的很多药店,药品安全信息触摸屏不是消失,就是损毁后弃之一旁无法使用。
记者探访了京城多家药店,发现大多数药店内的触摸屏机器确实无法使用,基本形同虚设,有些甚至已经被挪出药店。在王府井医药商店,记者发现原本用于检验药品信息的“北京市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触摸屏机器损坏,无法进行查询。在同仁堂分店,记者发现了一台处于黑屏状态的查询机器,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台机器已经坏了一年左右。
那么,为什么这些触摸屏设备会损坏呢?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机器本身存在故障,药店不愿修理;二是机器操作繁琐,顾客少人问津。一些药店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曾经报修,但修理后仍问题频出,加上使用人员较少,在多次出现问题后,只能暂时将机器挪出店外再做处理。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致电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到目前药监局已进一步了解各药店内机器报修情况,正在逐步进行这一服务平台终端机的更新换代工作,并将尽快完善这一服务平台,以便推出一系列全新便民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