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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八成公办基层机构

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八成公办基层机构
发表人:数字健康领航者

近年来,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广大基层民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23年,全国已有超过8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这一制度覆盖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保障了民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是招标采购和补偿机制。通过集中采购、统一支付货款等方式,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患者负担。同时,各地也通过多种措施,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也积极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例如,山东、上海、四川、云南、宁夏等地已制订下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并已启动集中采购工作。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不仅降低了药品价格,还提高了药品质量。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确保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也促进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

未来,我国将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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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用药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不少家庭在用药过程中,常常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过期药品的处理。近日,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七成家庭存在过期药品问题。那么,过期药品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过期药品的危害。过期药品不仅药效降低,甚至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此外,过期药品随意丢弃,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正确处理过期药品,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家庭中常见的过期药品有哪些呢?主要包括抗生素、消炎药、止痛药等。这些药品在过期后,药效会降低,甚至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例如,过期抗生素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增加,过期止痛药可能导致疼痛加剧等。

    面对过期药品,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法:

    1. 市民可以将过期药品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药店,由专业人员统一回收处理。

    2. 一些医药公司会定期开展免费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市民可以将过期药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兑换。

    3. 市民也可以将过期药品交给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4. 对于一些特殊过期药品,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为了避免过期药品的产生,市民在用药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合理用药,避免滥用药物。

    2.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不要随意调整用药剂量或停药。

    3. 关注药品有效期,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4. 定期清理家庭药品,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药品市场也日益繁荣。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追求利益,不惜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暂停销售部分药品的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三种药品分别是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胃舒宁颗粒、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明胶囊和广东省博罗先锋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毛冬青片。这些药品都标示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购买服用。然而,它们却存在未经审批、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夸大药品疗效等违法行为。

    胃舒宁颗粒是一种用于治疗胃痛、胃胀、胃酸过多等症状的中成药。复明胶囊则是一种用于改善视力的药品。毛冬青片则是一种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药品市场的秩序。

    针对这一事件,江苏省药监局表示,将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并要求广大居民不要购买上述药品。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医院购买,并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切勿轻信广告宣传,盲目购买和使用药品。

    此外,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药品广告的监管。今后,消费者在遇到涉嫌夸大疗效的药品广告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 近年来,药品采购腐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药品采购体系,我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近期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强调,对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腐败问题要‘零容忍’,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会议指出,自2010年7月以来,我国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保证临床用药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如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不完善、重点品种虚高价格、药品配送行为不规范等。

    陈竺部长强调,各地要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探索降低重点品种虚高价格的有效形式,加强对药品配送行为的管理,解决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短缺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和采购办法。同时,要扩大采购范围,将价格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实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紧密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同时,要突出重点,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医药购销秩序混乱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统筹推进。

    总之,我国将继续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平、透明,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 近年来,我国新药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物数量有限。为了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提高我国新药研发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24日印发了《创新药物研发早期介入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早期介入创新药物研发过程,帮助药品研发机构解决注册时面临的问题,指导和规范创新药物研究开发,建立科学的药品审评机制,提高药品注册工作水平。

    《实施计划》明确了创新药物研发早期介入计划的实施目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法、实施程序和保密措施。创新药物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以及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符合条件的药品研发机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研讨,协助解决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实施计划》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创新药物研发,改变以仿制药为主的现状,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以下是《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 实施目的:通过早期介入创新药物研发,帮助药品研发机构解决注册时面临的问题,指导和规范创新药物研究开发,建立科学的药品审评机制,提高药品注册工作水平。
    • 适用范围:创新药物研发机构。
    • 实施方法:药品研发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研讨,协助解决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实施程序:提交申请、审核、技术研讨、反馈意见等。
    • 保密措施:参加交流讨论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交流内容保密。

    总之,《创新药物研发早期介入实施计划》的出台,为我国创新药物研发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推动我国新药研发事业的发展。

  • 近年来,抗菌素滥用现象在我国日益严重,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加剧了耐药菌的产生。然而,一些药店为了追求利益,竟然无视相关规定,擅自出售抗菌素药品。这种现象不仅危害了患者的健康,也扰乱了医疗秩序。

    据记者调查,沪西地区两家药店竟然无需凭医生处方单就能购买到抗菌素药品。这些药店为了掩盖违法行为,甚至雇佣坐堂医生为顾客“补开处方”。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药店销售的抗菌素药品种类繁多,包括头孢、阿莫西林等。这些药品原本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才能购买,但在这些药店,顾客只需支付一定费用,就能轻松购买到。

    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表示,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店擅自销售抗菌素药品的行为。同时,也将加强对坐堂医生的管理,杜绝坐堂医生为药店“开处方”的现象。

    此外,专家提醒广大患者,在购买抗菌素药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购买,并按照医嘱使用。切勿盲目购买抗菌素药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在创新药物研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仿制药重复研发、重复申报现象依然严重。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1类新药审批数量仅维持在70个左右,而3类新药每年增加近百个,这表明我国医药创新仍面临诸多挑战。

    在2015年前,我国全面推行电子监管药品,并加强数据挖掘、统计分析,为政府战略决策提供数据依据。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巡视员李茂忠在第48届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上表示,近年来1.1类新药申报量基本维持在70个左右,3类新药每年增加近百个,这表明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在药品申报方面开始初步显现。

    然而,在化学新药的审批受理方面,2012年共受理2095个申请,已有批准文号20个以上的药品,仍有1272个申请,占2012年ANDA申报量的60.7%。这说明仿制药重复研发、重复申报现象依然严重。

    此外,在药品注册申请审批中,抗肿瘤药以32%的比例成为新药审批的重点领域,平均用时近6.1个月。李茂忠表示,国家在新药审批工作中,政策会向原研药、孤儿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等市场急需药品所倾斜。

    长期以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过于重视经济利益,导致药品质量参差不齐。发改委签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时明确指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

    李茂忠表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这将极大地提高我国仿制药质量,导致药品行业的大整顿,扭转药品招标过程中“唯低价是取”的现象,引发药品生产企业的洗牌。

  •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我国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

    1.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

    2. 药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违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3.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或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4.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或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公布的信息应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医疗行业的不断规范和监管,一系列禁用的化学药品名单相继公布,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其中,107种禁用的化学药品名单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消费者发现,名单中的药品名字与目前市场上仍在流通的部分药品名称存在相似之处,不禁让人担忧这些药品的安全性。

    事实上,国家公布的禁用药品名单是基于严格的科学评估和临床试验结果,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这些禁用药品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 药效不稳定,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副作用增加;

    2. 质量控制不严格,可能存在杂质或污染;

    3. 存在严重副作用,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医疗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药品监管,提高药品质量。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和使用药品:

    1.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如药店、医院等;

    2. 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3. 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4. 遵循医嘱,不要自行增减剂量或停药。

    此外,广东省作为我国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禁用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目前,广东省已基本淘汰了禁用药品,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疗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医疗领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始终是重中之重。以“8.12”天津爆炸事故为例,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对事故波及区域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受损的药械不得出厂或销售,从而保障了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在医疗行业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药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则可能导致手术失败,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药品监管方面,我国实行严格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这些规范对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我国同样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SP),以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在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场监管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了《积极应对“8.12”爆炸事故 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风险防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包括加强对救灾药械的生产、储备等情况的掌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药械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对应急所需的急救、消毒等药械的检查和抽验,严防假劣药械流入应急救治领域;对捐赠用于应急的药械,要求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经批准合法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此外,天津市场监管委还加强了对事故波及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事故现场的食物及饮用水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次生事故;对事故周边的小摊贩及现场制售的小作坊进行严格治理,严防食物中毒;对事故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和储存环境进行检查,防止不符合要求食品流入市场。

  •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利用知名品牌同仁堂的名号,制造假冒伪劣中药,并流入正规医院销售,严重危害了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本文将围绕这一现象展开讨论,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危害,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假冒伪劣中药的流入正规医院,与一些药商的贪婪和道德沦丧密切相关。他们利用同仁堂的品牌影响力,以低价购进中药材,然后进行简单的包装,以高价出售,从中谋取暴利。此外,一些医院也存在监管不严、利益输送等问题,为假药提供了流入渠道。

    其次,假冒伪劣中药的危害不容忽视。这些药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防范假药流入正规医院,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药品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售假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次,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加强对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假药流入医院。此外,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让患者能够识别假药,避免上当受骗。

    总之,打击假冒伪劣中药,保障药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共同行动,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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