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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药品广告违规被停售

13种药品广告违规被停售
发表人:健康驿站

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广告也日益增多。然而,一些药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对一批违规药品广告进行了查处,共有13种药品因广告违规被禁止在京销售。

据悉,这13种违规药品包括颅痛宁颗粒、五妙水仙膏、益安宁丸等。这些药品广告存在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健康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药监局对这13种药品进行了停售处理,并要求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再销售这些药品。同时,药监局还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进一步核查处理。

事实上,药品广告违规问题并非个例。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发生过类似事件。为此,我国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对违规广告进行查处。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药品广告,要理性看待药品疗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以下是一些预防药品广告违规的建议:

1. 关注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等信息。

2.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3. 不要轻信药品广告,要理性看待药品疗效。

4. 如有疑问,可咨询医生或药师。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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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假劣药品问题备受关注。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于近日在北京集中销毁了60余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共计130多种,3000余件,货值高达4000余万元。

    此次销毁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等多个领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药监局副局长边振甲出席销毁活动并强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打击假劣药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全国各级药监部门查办的重点案件81起,配合公安机关集中捣毁了一批生产假药的窝点,摧毁销售假药的网络。同时,各级药监部门还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

    北京市局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开展联合执法44次,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合作破获制售假劣药品案件7起,抓获涉案人员百余名。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医院购买,并注意查看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同时,如发现假劣药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 口服药物与食物一样,都需要经过小肠吸收才能进入血液循环,并最终作用于相应的组织和器官,发挥其治疗作用。

    在服药期间,正确的食物搭配可以促进药物吸收,增强疗效,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然而,不当的食物搭配可能会降低药物疗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药物的食物搭配及禁忌,帮助您更好地进行药物管理。

    一、影响药物的食物

    1. 酸性食物:如食醋、酸性水果、肉类、禽类、蛋类等。与胃酶合剂、呋喃坦啶、四环素类等合用可增强疗效,但忌与磺胺类药物、碳酸氢钠、红霉素等合用。

    2. 含钙食物:如牛奶、乳制品、黄豆、海带等。与甲状腺素、维生素D、苯巴比妥等合用,但忌与铁制剂、四环素、红霉素等合用。

    3. 富含钾食物:如干果、香蕉、葡萄、橘子等。宜与抗高血压药和排钾利尿药合用。

    4. 富含钠盐食物:如腌肉、腌鱼、咸菜等。忌与排钾利尿药和抗高血压药合用。

    5. 富含叶酸和维生素B6食物:如绿叶蔬菜、猪肝、蛋黄等。宜与避孕药合用。

    6. 富含维生素K食物:如豌豆、卷心菜、菠菜等。不宜与抗凝剂合用。

    7. 富含组氨酸食物:如奶酪、猪肉、鱼等。忌与异烟肼、抗过敏药物合用。

    8. 富含纤维素食物:如萝卜、土豆、胡萝卜等。宜与驱虫药合用。

    9. 富含高蛋白食物:如奶酪、脱脂奶粉、牛肉等。宜与激素类药物合用。

    10. 动物肝脏:如猪肝、鸡肝等。忌与消化酶类药物合用。

    二、对食物有要求的药物

    1. 抗生素类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一般需空腹或饭前服用。

    2. 作用于心血管系统的药物:如抗高血压药、抗心律失常药、钙通道拮抗剂等。一般需饭前或饭后服用。

    3. 作用于泌尿系统药:如呋塞米、留钾利尿剂等。一般需饭前服用。

    4. 作用于血液及造血器官的药物:如华法林。需避免富含维生素K的食物。

    5. 抗炎和抗风湿药:如非甾体类抗炎药。一般需饭前或饭后服用。

    6. 影响神经系统的药物: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需避免含酪胺的食物。

    7. 抗寄生虫病药:如阿苯达唑、甲苯达唑。一般需空腹或饭后服用。

  •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品行业迅速发展。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利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近日,淮阴区卫生监督所联合相关部门,对一起违规“药品”销售事件进行了查处。据了解,该事件涉及一家名为“王老板”的商家,在淮阴区三树镇粮管所院内进行“药品”宣传销售已有20多天。商家以免费赠送、夸大产品效果等手段蒙骗消费者,涉嫌违法宣传。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商家“王老板”先是声称进行的是保健品宣传、销售,现场群众手里持有的产品是免费赠送的。当看到执法人员取证时,他随即改口称,只收取小部分产品的成本费,大部分免费赠送,算不上是销售。然而,他使用麦克风煽动群众,试图阻挠执法行为,被警方劝离。

    据了解,商家主要销售“新久”高钙片、“奇达乐”快乐到渭、“光亮”明目液、“追风”活血灵、“藏王”舒乐液等保健品。其中,5ml规格的“活血灵”和小包装的“快乐到渭”被用作赠品,吸引消费者。

    淮阴区卫生监督所陈所长表示,这种流动性很强的异地宣传销售行为,活动地点基本上都是离城区较远的农村。商家在办理相关审批证照时,提供的审批材料很多都是合法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将和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力度,避免老百姓上当受骗。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要到正规的药店或医院购买,并注意查看产品说明书和批准文号。

  •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药品电子监管码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了两份公告,宣布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并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运营商——阿里健康,其未来发展也备受关注。

    药品电子监管码作为一种有效的药品追溯手段,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成本高、实施难度大等。此次CFDA暂停执行相关公告,是否意味着阿里健康独家持有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权将被移交?这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针对这一情况,阿里健康发布公告称,公司一直与国家食药总局共同探索药品电子监管网后续运维方案,并正在与国家食药总局讨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移交事项。尽管如此,如果失去这一业务,阿里健康运营及发展将面临极大的挑战。据悉,电子监管网业务几乎占阿里健康总收入额的99%,若丧失这一业务,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阿里健康还强调,其作为药品电子监管网技术运营商,只提供技术及维护服务,并非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一直归国家食药总局所有。目前,公司还未收到要求停止药品电子监管网技术及运维服务的通知。

    尽管面临挑战,阿里健康仍表示,将继续坚持其使命,即建立一个连系中国医疗保健市场参与者之在线社区,并持续发展其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及医药电商业务。

    总之,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暂停执行,不仅关系到阿里健康的发展,更关系到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完善。未来,药品电子监管码如何发展,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药品网络销售日益兴起。然而,由于监管难度大,药品网络销售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为了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于2015年发布了1号文件,要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同时,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也需要在这个时限前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

    电子监管码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监管效率,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体来说,电子监管码具有以下作用:

    1. 便于监管部门掌握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的信息,实现药品追溯,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降低药品假冒伪劣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 促进药品流通市场规范发展。

    4. 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5. 方便消费者查询药品信息,提高消费者用药意识。

    总之,CFDA 1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电子监管码的全面实施,药品监管将更加规范、高效,公众用药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 药品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与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然而,由于对药品贮藏保管不当,常常导致药品变质,从而影响药效,甚至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那么,家庭药品贮藏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温度的影响

    温度对药品的影响不容忽视。高温会加速药品的分解和变质,尤其是疫苗血清、酶制剂、生物制剂等对温度敏感的药品。此外,高温还会导致糖衣片、胶丸等药品变形粘连,影响药效。

    二、湿度的危害

    湿度也是影响药品贮藏质量的重要因素。潮湿的环境容易导致中药材霉烂、片剂松散破裂、药物粘结成块等问题,甚至导致部分药物分解失效,如阿司匹林受潮后会分解,对胃部产生刺激性。

    三、空气的氧化作用

    氧气是导致药品氧化的主要因素。许多药品,如维生素C、A、D和肾上腺素、苯酚等,在氧气的作用下会氧化变质,导致药效下降或失效。

    四、光线的影响

    光线对药品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对光敏感的药物,如硝普钠、尼莫通等,在光线照射下会发生颜色变化,降低药效。维生素D2在紫外线照射下还会生成有毒物质。

    五、时间的作用

    时间对药品的影响是渐进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药品的疗效会逐渐下降,毒性增大。如稳定性差的抗生素、缩宫素、胰岛素、细胞色素C等。

    除了以上四大影响因素外,PH值、药物自身的理化性质、药物所含成分的相互作用、运输搬动时的碰撞、存放不当等因素也会影响药品的贮藏质量。

    因此,家庭药品贮藏需要特别注意以上因素,确保药品的质量和药效。

  • 近年来,随着医药市场的不断扩大,假冒伪劣药品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媒体报道,法国海关近期查获了一起来自中国的重大假药案件,涉及假冒阿司匹林、腹泻药物和治疗勃起障碍药品等2400万剂,重量高达10吨。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打击假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性。

    阿司匹林作为常用的解热镇痛药物,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然而,假冒阿司匹林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副作用。腹泻药物和治疗勃起障碍药品同样如此,这些药品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此次查获的假冒希爱力,是治疗勃起障碍的常用药物。希爱力的正品包装具有多个防伪标识,如Lilly的防伪标识、药盒封口贴纸等。患者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辨别,以免上当受骗。

    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政府部门和医药企业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假药。同时,患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注意辨别真伪。

    除了打击假药,提高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识也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用药误区,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

    • 随意更换药物:有些患者在使用某种药物后,发现效果不佳,就随意更换其他药物。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或产生不良反应。
    • 自行停药:部分患者在使用药物一段时间后,症状有所缓解,就自行停药。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病情复发或加重。
    • 盲目相信偏方:有些患者过度相信偏方,忽视正规治疗。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病情延误。
    • 随意增减剂量:部分患者为了追求快速见效,随意增减药物剂量。这样做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
    • 不遵医嘱:有些患者不遵医嘱,自行调整用药方案。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或产生不良反应。

    总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加大打击假药力度,医药企业要诚信经营,患者要提高用药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环境。

  •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药品和保健品市场也日益繁荣。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对药品和保健品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近日,镇江一家药店因违法销售已暂停销售的止咳定喘丸,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这是该市三年来开出的首张药品类罚单,也再次提醒了药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事实上,国家对药品和保健品的销售有着明确的管理规定。即使产品本身质量合格,也不能未经批准擅自销售或宣传。对于违法广告所涉产品,更是采取了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等措施。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为了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避免购买违法药品和保健品,相关部门建立了完善的监管机制。例如,江苏省食药监局定期发布暂停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目录,药店经营者只需关注官方网站,就可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然而,仍有一些药店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法销售药品和保健品。

    除了加强监管外,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在购买药品和保健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信息,避免购买来源不明、成分不清的产品。同时,要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警示信息,避免购买已暂停销售的产品。

    总之,规范药品和保健品市场,需要监管部门、药店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产业的发展。

  • 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药品广告宣传成为推广药品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不顾法律法规,利用名人效应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患者健康。近期,知名主持人赵忠祥就遭遇了这样的侵权事件。

    据报道,赵忠祥的个人形象被非法药品广告“挟持”,出现在一本名为《动销医药》的杂志上,为名为“木竭胶囊”的药品做广告。该广告声称赵忠祥曾参加该药品生产厂商在人民大会堂的活动,并对其进行了高度评价。然而,经调查发现,该广告未经药监部门批准,属于非法广告。此外,该杂志本身也没有国内刊号,属于非法出版物。

    针对此事件,赵忠祥已委托律师向该药品生产厂商提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广告处和国家药监部门均认定,该广告属于非法广告,并要求立即停止发布。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在选择药品时,要关注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品广告陷阱:

    • 夸大药品功效,宣传“包治百病”。
    • 利用患者 testimonials 进行虚假宣传。
    •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
    • 发布虚假的“专家”评价。
    • 使用非法出版物发布广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对待药品广告,切勿盲目相信虚假宣传。

  •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庭药柜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物品。然而,在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许多家庭药柜中存放着各种各样的常用药,但往往忽视了对药品的正确保存,导致药品变质、过期等问题,给家庭成员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那么,如何正确保存药品,确保其安全有效呢?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药物保存要求:

    一、分类存放: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类存放。例如,将口服药品、外用药品、急救药品等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二、避光保存:一些药品对光线敏感,容易分解失效。例如,维生素C、硝酸甘油等,应避光保存。

    三、密封保存:一些药品容易受潮、挥发或氧化,需要密封保存。例如,阿司匹林、氢氧化钠等,应使用密封容器存放。

    四、低温保存:一些药品对温度敏感,容易变质。例如,胰岛素、疫苗等,应放在冰箱中保存。

    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外观,发现过期、变质、污染的药品及时清理。

    此外,以下是一些家庭药柜的日常保养建议:

    一、保持清洁:定期清洁药柜,避免灰尘和细菌污染。

    二、定期整理:定期整理药柜,将过期、变质、不再需要的药品清理掉。

    三、合理储存:合理储存药品,避免挤压、碰撞和高温。

    四、做好记录:做好药品的购买、使用和过期记录,以便及时补充和清理。

    总之,正确保存药品是确保家庭成员健康的重要环节。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药物保存,为家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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