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多发骨转移:是否需要骨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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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的恶性肿瘤患者最终都会发生骨转移,而肺癌患者中,骨转移的发生率高达30%。最常见的骨转移部位包括脊柱、骨盆及四肢近端骨。早期骨转移病灶通常无症状,但一旦病灶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引起局部疼痛,甚至导致病理性骨折、高钙血症、神经及内脏压迫等不良事件。

随着新药物研发、二代测序、靶向及免疫治疗的进步,骨转移患者的治疗模式逐渐转变为慢病管理模式。长期的全身用药随访,根据病情不断调整药物,使得这类患者获得长期的生存收受益,提高其带瘤生存生活质量也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处理骨头呢?能不能直接化疗?还是切除肺部病灶呢?首先,肺癌骨转移的治疗主体仍然是肺部的全身治疗,尽早确定肺部病理类型及治疗方案是最紧要的事情;而对于骨转移病灶,则要采用机动的原则,局限于骨内或无症状的骨转移病灶,放疗是最先考虑的治疗方法。对于一部分髋部、长骨骨干的病灶,放疗可能会引起骨脆性增加而增大病理性骨折风险,所以需要请专科医师进行评估后决定。

确诊病理后理论上可直接进行全身抗肿瘤治疗,但是需结合患者全身情况及疼痛的情况,在疼痛控制不佳,仍有剧烈疼痛情况下进行全身化疗或靶向治疗的可行性有限。对于引起疼痛的骨转移病灶,在患者全身情况及经济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都需要考虑手术干预的可能性,手术的决策更应该在多学科MDT讨论后进行。手术的原则则是减轻患者疼痛、改善生活质量为原则。手术的方式以尽量微创为主,以稳定病理性骨折,解救神经压迫为主。

在进行手术前,需要针对性对全身情况进行调整,不能单独靠使用大量镇痛药物来处理患者。积极的内环境调整及其重要!而根据既往经验,一些患者在确诊肺癌多发骨转移后,没有条件或拒绝做外科干预,选择姑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严重的疼痛和相关并发症让患者后期基本丧失了肿瘤内科治疗的机会,单独的药物止痛也根本无法奏效,这部分患者生存期大概在1-3个月之间。对于有条件干预的患者,尽早明确病理,调整内环境稳定,术前可进行地舒单抗/唑来膦酸强化骨保护治疗,许多患者2周内能极大改善转移引起的骨痛,而微创外科干预后,等待病理及相关检测报告需要10-14天,患者术后可进一步进行全身情况调整而进行下一步全身治疗及针对性放疗。在后期药物治疗有效的情况下,部分患者可以与骨转移病灶长期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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