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乙肝携带者上学和工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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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俞晓芳
主任医师俞晓芳
     今天碰到一位妈妈,带着孩子的乙肝报告前来就诊,孩子是乙肝大三阳,肝功不正常,孩子妈妈拒绝办理住院,主要是担心暴露孩子的姓名,今后到学校后会被幼儿园拒收并受到大家的歧视。任凭我怎么解释,仍然心存疑。其实临床上还经常碰到大学生就业,考公务员的,都担心自己是乙肝不敢报考。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些事。
      我们都知道乙肝病毒主要是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进行传播的,在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是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的。因此只要是肝功正常,是可以正常上学和就业的。为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人社部于2010年发布了一则通知,即[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也就是说入学、就业要进行体检时,只查肝脏功能的,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这个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使乙肝是阳性的,只要是肝功正常的,学校或单位就不能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理由拒绝其上学和工作,也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
     只有在一些特殊行业,有特别的规定,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三)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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