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乙肝大国,是因为受到乙肝病毒感染所引起的,有一定的传染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方法能彻底根治乙肝,但这并不代表着无药可医。随着医学进一步发达,市面上也有一些药物能清除或抑制乙肝病毒复制,降低其传染性,减轻肝脏炎症和坏死,那现在治疗乙肝的药物都有哪些。
3、阿昔洛韦
老李今年 48 岁,正是人生的黄金年龄,年富力强,事业蒸蒸日上。父母身体尚好,生活自理,儿女也都上学,妻子贤惠,可以说一家幸福美满,只需要放心的发展事业即可!
2 周前,老李感觉有点乏力,吃饭睡觉也不影响,就没放在心上。前几天,不经意间发现自己肚子好像比之前大了,随便用手摸了一下,感觉挺硬的,好像是有个东西。这下老李有点慌张了,心想是不是肚子里长肿瘤了。虽然知道现在得肿瘤的人很多,但是从来没想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虽然这样,也并没有特别担心,想着那会那么巧合!
毕竟还是有点不放心,他就跟爱人说了,让爱人也摸了一下,确实感觉有一个硬块在那里,而且稍微用力一点,感觉有点痛,而爱人并没有这种情况。于是,在爱人的催促下赶紧去医院做了一个彩超!
彩超检查的时候,医生顺便问了一句,以前有没有乙肝?他心里预感不好,问医生有啥问题吗?医生就说,肝脏有点问题,建议进一步检查。
老李心里忐忑不安,看来,应该是不好的结果。找到看诊医生后,医生看到了彩超结果,示意老李先到诊室外面等一下,让家属留下!瞬间,老李明白了什么,于是便对医生说,医生有话您就直说,有什么结果我都能接受,他爱人也了解他的性格,也焦虑不安的点了点头!医生说,那好吧,从彩超结果来看,应该是肝癌,而且估计是晚期了,当然还需要进一步检查来证实。
听到这里,他爱人已泣不成声,老李强作镇定的说,医生,我们听您的。医生说,那好,就办理住院详细检查看看!
办理住院以后,做了增强 CT,查了甲胎蛋白,乙肝五项等等。证实为肝癌,而且是晚期,肝脏上有两个肿瘤,大的有将近 20 公分,已经从肝脏长到了肚子里,小的也有 5 公分了,虽然这么大,但是老李并没有明显的疼痛症状!检查结果出来以后,一家人陷入悲痛。老李更是一夜白头,瞬间苍老了许多!
其实,老李多年前就发现了乙肝,也到医院治疗过,后来病情稳定,就没再注意。医生也曾叮嘱要定期复查,不能超过半年查一次,平时一定不要喝酒,尽量不要熬夜。可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为了更好的发展事业,在加上身体也没啥不舒服,就渐渐忽略了医生的叮嘱,喝酒,熬夜样样不落,刚开始还去医院查一查,后来发现都没问题,便不再检查了,还以为医生就是为了赚他的钱而已,现在想想,没有听医生的,后悔不已!
医生让定期复查,是有道理的,不是随便说说,是经历了太多无奈的痛苦经验和教训,但凡定期复查一下,及时治疗,怎么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一步,都没有留下一个有效治疗的机会,就要面对与家人的生死别离!
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重视它,不把它当回事,他就会给你惨痛的教训,而且没有反悔的余地!
1. 乙肝表面抗原 HbsAg(感染 HBV 的标志)
今天碰到一位妈妈,带着孩子的乙肝报告前来就诊,孩子是乙肝大三阳,肝功不正常,孩子妈妈拒绝办理住院,主要是担心暴露孩子的姓名,今后到学校后会被幼儿园拒收并受到大家的歧视。任凭我怎么解释,仍然心存疑。其实临床上还经常碰到大学生就业,考公务员的,都担心自己是乙肝不敢报考。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些事。
我们都知道乙肝病毒主要是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进行传播的,在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是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的。因此只要是肝功正常,是可以正常上学和就业的。为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人社部于2010年发布了一则通知,即[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也就是说入学、就业要进行体检时,只查肝脏功能的,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这个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使乙肝是阳性的,只要是肝功正常的,学校或单位就不能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理由拒绝其上学和工作,也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
只有在一些特殊行业,有特别的规定,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三)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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