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1、概述
疼痛是人类的第五大生命体征,控制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医务人员的职责义务。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和难以忍受的症状之一,严重地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 25%,而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可达60% ~80%,其中 1 /3 的患者为重度疼痛。如果癌症疼痛( 以下简称癌痛) 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患者往往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其焦虑、抑郁、乏力、失眠以及食欲减退等症状,显著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自理能力、社会交往和整体生活质量。因此,在癌症治疗过程中,镇痛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癌痛患者应当进行常规筛查、规范评估和有效地控制疼痛,强调全方位和全程管理,还应当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宣教。
2、癌痛病因
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 3 类:
( 1) 肿瘤相关性疼痛: 因为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或者肿瘤转移累及骨、软组织等所致。
( 2) 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 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操作、放射治疗、其他物理治疗以及药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所致。
( 3) 非肿瘤因素性疼痛: 由于患者的其他合并症、并发症以及社会心理因素等非肿瘤因 素所致的疼痛。
3、癌痛治疗
3. 1 治疗原则 癌痛应当采用综合治疗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应用恰当的止痛治疗手段,及早、持续、有效地消除疼痛,预防和控制药物的不良反应,降低疼痛和有关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3.2 治疗方法 癌痛的治疗方法,包括病因治疗、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
3. 2. 1 病因治疗 即针对引起癌痛的病因进行治疗。癌痛的主要病因是癌症本身和/或并发症等引起; 需要给予针对性的抗癌治疗,包括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分子靶向治疗、细胞及免疫治疗、中医药等,有可能减轻或解除癌症疼痛。
3. 2. 2 药物治疗
3. 2. 2. 1 基本原则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WHO)《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南》进行改良,癌痛药物止痛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如下:
( 1) 口服给药。口服方便,也是最常用的给药途径; 还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其他给药途径,包括静脉、皮下、直肠和经皮给药等按时用药。指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
止痛药。按时给药有助于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目前,缓释药物的使用日益广泛,建议以速释阿片类药物进行剂量滴定,以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 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 2) 个体化给药。指按照患者病情和癌痛缓解药物剂量,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由于患者个体差异明显,在使用阿片类药物时,并无标准的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够剂量的药物,尽可能使疼痛得到缓解。同时,还应鉴别是否有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性质,考虑联合用药的可能。
( 3) 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密切观察其疼痛缓解程度和机体反应情况,注意药物联合应用时的相互作用,并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地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4) 阿片类药物是中、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药物。对于慢性癌痛治疗,推荐选择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长期使用阿片类止痛药时,首选口服给药途径,有明确指征时可选用透皮吸收途径给药,也可临时皮下注射用药,必要时可以自控镇痛给药。
① 初始剂量滴定。阿片类止痛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需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获得最佳用药剂量,称为剂量滴定。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的患者,建议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滴定: 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治疗; 根据疼痛程度,拟定初始固定剂量 10 ~ 120 mg,口服,Q12h 或按需给药;用药后疼痛不缓解或缓解不满意,应于 1 小时后根据疼痛程度给予滴定剂量( 表 1) ,密切观察疼痛程度、疗效及药物不良反应。第 1 天治疗结束后,计算次日药物剂量: 次日总固定量=前 24 小时总固定量+前日总滴定量。次日治疗时,将计算所得的次日总固定量分 6 次口服,次日滴定量为前 24 小时总固定量的 10% ~ 20%。依法逐日调整剂量,直到疼痛评分稳定在 0 ~ 3 分。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药物不良反应,疼痛强度<4,应考虑将滴定剂量下调 10% ~25%,并且重新评价病情。
对于未曾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中、重度癌痛患者,推荐初始用药时选择短效阿片类止痛药,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 当用药剂量调整到理想止痛及安全的剂量水平时,可考虑换用等效剂量的长效阿片类止痛药。对于已经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疼痛的患者,可以根据患者的疗效和疼痛强度,参照表 1 的要求进行滴定。对于疼痛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缓释剂作为背景给药,在此基础上备用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治疗爆发性疼痛。阿片类药物缓释剂的剂量调整参考表 1。
表 1 剂量滴定增加幅度参考标准
疼痛强度( NRS) 剂量滴定增加幅度( %)
7~ 10 50~ 100
4~ 6 25~ 50
2~ 3 ≤25
②维持用药。在我国常用的长效阿片类药物有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和芬太尼透皮贴剂
等。在应用长效阿片类药物期间,应备用短效阿片类止痛药,用于爆发性疼痛。当患者因病情变化,长效止痛药物剂量不足时,或发生爆发性疼痛时,立即给予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解救治疗及剂量滴定。解救剂量为前 24 小时用药总量的 10% ~ 20%。每日短效阿片解救用药次数≥3 次时,应当考虑将前 24 小时解救用药换算成长效阿片类药按时给药。阿片类药物之间的剂量换算,换用另一种阿片类药时,仍然需要仔细观察病情变化,并且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
3. 2. 3 非药物治疗 用于癌痛治疗的非药物治疗方法,主要有介入治疗、放疗( 姑息性止痛放疗) 、针灸、经皮穴位电刺激等物理治疗、认知-行为训练以及社会心理支持治疗等。适当地应用非药物疗法,可以作为药物止痛治疗的有益补充; 而与止痛药物治疗联用,可能增加止痛治疗的效果。介入治疗是指神经射频消融术、神经松解术、鞘内镇痛泵植入、骨肿瘤射频消融、经皮椎体成形术、神经损毁性手术、神经或脊髓电刺激疗法等干预性治疗措施。特别是鞘内泵植入,可通过持续24小时阿片类药物泵入而有效控制癌痛,有利于减轻阿片类药物的胃肠道反应,降低阿片类药物的使用剂量。介入治疗前,应当综合评估患者的体能状况、预期生存时间、是否存在抗肿瘤治疗指征、介入治疗适应证、潜在获益和风险等。放疗( 姑息性止痛放疗) 常常用于控制骨转移或者肿瘤压迫引起的癌痛。
本文由作者上传,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相关事宜可联系jdh-hezuo@jd.com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