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肺结核治疗多久没有传染性?

肺结核治疗多久没有传染性?
发表人:王新霞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肺结核的患者经过正规足疗程的抗结核治疗后,三次不同时间痰液涂层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就不具有传染性。肺结核是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的,所以预防肺结核应该注意:

第一、控制传染源。结核患者最好不要去人多的工作场所,尽量适当的隔离,在家休息,外出的时候,尽量戴好口罩,避免传播他人。

第二、切断传播途径。注意居家环境的及时消毒、通风,保持居室的干净,在生活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呼吸道的传播,可以佩戴口罩,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第三、保护易感人群。比如年龄小、免疫力低,或者老年人高龄、糖尿病,或者自身免疫病服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者是选用抗排斥药移植的患者,都需要做好保护。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

疾病介绍:
推荐问诊记录
地区推荐专家
推荐科普文章
  • 视频简介

     

    作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副主任医师 张开洪

     

    肺结核与自身免疫力相关。免疫功能比较强大的时候,肺结核不容易被传染,如打卡介苗,通过注射疫苗来预防肺结核,提高自身免疫力。加强锻炼身体、保证健康的体魄等等,这些情况都可以增强自身免疫力来抵抗疾病。肺结核,如果是自身免疫抵抗力比较强大,就算是有一部分人得了肺结核以后,都可以得到自愈。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继发性肺结核不能自愈。继发性肺结核的治疗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一般治疗:一般治疗包括休息、加强营养、对症治疗,比如患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8度5以上,根据医嘱给予退热治疗。

    第二、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根据早期、适量,规律、全程、联合原则进行药物治疗,常用药物包括异烟肼、利福平、比嗪酰胺和乙胺丁醇等,患者情况不同,治疗方案各不相同,比如初治的患者在强化期需要四药联合治疗2个月,在巩固期需要两药联合治疗4个月,对于复治的患者在强化期,可能就需要五药联合治疗2个月,在巩固期需要三药联合治疗6~10个月,对于咯血的患者可遵从医嘱,进行止血治疗,必要的时候,可以介入进行栓塞治疗。

    第三、外科治疗:如果患者在规范化抗结核治疗后,治疗效果欠佳,并且出现结核球等等情况,可以选择医嘱进行外科手术治疗。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肺结核主要是通过呼吸道飞沫进行传播,特别是痰里能找到结核杆菌,肺结核患者是一个比较强的传染源。这类患者如果发现以后,还是建议采取隔离治疗,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呼吸道传播:大部分的人都接受了卡介苗的注射,一般有些免疫力,但如果糖尿病患者,自身免疫患者,或者用激素治疗,或者做过器官移植,用抗排斥药,这部分患者免疫力比较低下,吸入含有结核杆菌的飞沫以后,会容易引起感染。

    第二、消化道传播:消毒不严格的牛奶,可能含有牛型结核杆菌,容易引起肠道病变。

    第三、接触传播:手上接触一些物体,上面可能有结核杆菌,又接触过口腔或者鼻腔黏膜而感染。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肺结核在潜伏期的时候一般很难查出来,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肺结核潜伏期时结核菌还没有造成肺组织的破坏,或只是小面积的破坏到肺组织,没有形成比较明显的病灶,胸片下可能看不出肺结核,CT检查出小结节,也无法判断性质。

    第二、肺结核潜伏期通过结核菌素皮试试验,也不一定能检查出来。因为结核菌素试验对接种卡介苗的患者也可能会出现假阳性,变态反应并不是特别强的时候,表现不出来强阳性的。

    第三、肺结核在潜伏期的结核菌量比较小,痰液中也可能查不到抗酸杆菌。潜伏期的患者可能也没有特别明显的全身症状,像低热、盗汗、乏力、消瘦、纳差等等可能都没有。如果有肺结核的患者接触史,需要间隔3~6个月,再复查胸部CT或者监测自己的症状,通过体温的午后增高判断,必要的时候查胸部CT来排除。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支杆菌感染引起的肺部传染病,可以分为原发型肺结核、继发型肺结核和血液传播型肺结核。不同的肺结核病因不太一样。

    第一、原发型肺结核,是由于人体抵抗力降低时,经过呼吸道或者消化道初次入侵人体的结核菌引起来的,常在肺部或者肠壁形成原发的病灶。

    第二、继发型肺结核,是由于原发感染过程中,肺内遗留的潜在性病灶,或是结核杆菌再次感染引起。

    第三、血液传播型肺结核,是由于患者机体抵抗力下降,大量的结核菌一次或者在极短的时间内多次侵入血液循环所致。由于机体的变态反应增加,患者可能出现比较明显的高热。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肺结核患者是否需要隔离,主要在于患者体内所携带的病菌有无传染性。

    如果肺结核患者检查后,发现体内携带的结核杆菌并没有传染性,不用特意隔离。像结核性胸膜炎或骨结核、肝结核,并没有外排的情况,不用刻意的隔离。

    如果检查具有传染性,也就是患者的痰里可以查到抗酸杆菌,这类患者一经发现,应该积极配合隔离,同时积极治疗,直到经过治疗一段时间,复查三次痰菌阴性,才考虑患者没有传染性。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肺结核的危害如下:

    第一、肺结核患者如果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彻底,肺结核病变可能会反复恶化,并且会对肺组织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肺部会形成空洞、纤维化,严重的可造成胸廓的变形,影响肺功能,甚至会出现呼吸衰竭。

    第二、肺结核属于呼吸道传播疾病,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结核患者可能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将含有结核菌的泡沫或飞沫扩散到空气中,对周围的人造成一定的传染,增加了结核病的传染风险。

    如果不及时治疗肺结核,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健康,比较重的可能还会危及生命,传染给身边的人。所以,一旦诊断了肺结核感染,患者应该遵循早期、规律、全程、联合、适量的治疗原则。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肺结核感染有潜伏期。

    潜伏期的长短取决于感染结核量的多少、结核菌的毒力大小以及感染者身体的条件,在感染者身体条件不佳的情况下,潜伏期可能比较短,几个月内就发病,特别是有糖尿病的患者,老年人或服用激素的患者,或者有器官移植,服用抗排斥药的患者,包括一些自身免疫病服用激素或者免疫抑制剂,需要注意结核感染的可能,一般免疫力比较强的患者,大部分人都接受了卡介苗注射,所以一部分吸入少量的结核杆菌,可能不发病就自愈,或者有小的钙化灶就自愈了。

    如果吸入的结核杆菌量比较大,毒力比较强,有部分患者也会出现结核感染的情况。在早期,患者可能症状不明显,如果患者出现乏力、午后低热、体重下降、纳差等,这时要考虑结核的可能,特别是伴随有轻度咳嗽、咳痰,如果少量痰中带血更要注意。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医师 王新霞

    肺结核的药物治疗,特别是口服药物治疗是最基本的治疗方式。抗结核药有20余种,目前常用的抗结核药包括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链霉素,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用药方案,治疗原则一般是以下几种:

    第一、早期:尽量的早诊断,早治疗,早期治疗可以避免结核杆菌对机体造成一些不可逆的损伤。

    第二、联合:联合用药既避免又延长了患者结核菌的耐药性的产生,同时联合用药又提高了杀菌效果。

    第三、适量: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都有毒副作用,如果剂量过大,可能对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肝肾功能造成毒副作用,但是如果剂量不足,就达不到有效的杀菌这种目的,容易产生耐药性,因此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适量的用药剂量。

    第四、规律:结核菌是一种分裂周期长,生长繁殖缓慢,难以杀死的抗酸杆菌,所以需要规律用药,不要出现漏服药物的情况。

    第五、全程:全程用药就是根据医生指导,制定病情评估治疗方案,一定要全程遵循医嘱完成整个治疗。

  • 视频简介

    作者信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感染疾病科 副主任医师 侯凤琴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杆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结核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偶尔也有经消化道、皮肤和胎盘传播,具体如下:

    第一、呼吸道传播,是结核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健康人吸入带菌的飞沫或尘埃后可引起感染,产生肺部原发病灶。

    第二、消化道传播,偶可通过饮用未消毒或消毒不严的污染牛型结核杆菌的牛奶或污染人型结核杆菌的其它食物而得病,可出现咽部或肠道原发病灶。

    第三、其他传播,偶可通过破损的皮肤、粘膜、生殖器官等接触传染。还有先天性结核病,传染途径为胎盘或吸入羊水感染,多于出生后不久发生粟粒性结核病或生殖器结核。

药品使用说明

快速问医生

立即扫码咨询
网站地图

营业执照 Investor Relations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561155 消费者维权热线:4006067733

医疗监督热线:950619(京东),0951-12320(宁夏),0951-12345(银川)

Copyright © 2022 jd.com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88号 京ICP备1104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