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整形科推荐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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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彦杰
田彦杰

田彦杰,男,主任医师,1988年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1993年毕业,分配在北京友谊医院眼科工作。1995年考取本校研究生,1998年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2002年开始成立并负责友谊医院眼整形专科工作。2006年3月调至北京大学眼科中心,继续从事眼整形美容的临床工作和科学研究。善于精巧细致的眼部整形手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对一些传统术式进行改良。其中,对于泪道阻塞的患者采用新的泪道支架技术,提高了泪道重建的成功率;采用新的手术方式,对于复杂复合眼部外伤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广泛开展眼眶外伤、眼眶肿瘤等眼眶病的诊断与治疗。

好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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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泪道支架技术,眼眶眶壁骨折、眼眶肿瘤等眼眶病的诊断与治疗
李妍
李妍

硕士研究生学位,临床工作20年

好评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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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眼整形、医疗美容、泪器病、眼外伤、血管瘤
王鹏
王鹏

医学博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

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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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眼眶病与眼整形,屈光不正与眼表疾病
刘小伟
刘小伟

刘小伟,男,主任医师,医学博士,中华医学会眼整形专业组委员,擅长眼部整形、美容和角膜移植手术、白内障手术。2009年和2010年曾2次参加卫生部健康快车医疗队,为近2千例白内障患者成功实施了复明手术。

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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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白内障,角膜病,眼部美容整形,如切开,埋线,微创三点双眼皮,眼袋,倒睫,眼睑肿瘤手术,白内障手术,角膜移植手术及其他眼前节手术
李瑾
李瑾

李瑾,女,主任医师,教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眼科教研室副主任。上海市医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角膜病学组委员。美国南阿拉巴马大学医学院访问学者。主要开展角膜移植;羊膜移植、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缘移植等眼表重建手术;擅长双重睑、眼袋、小睑裂综合征、结膜囊成形和活动义眼座植入等眼部整形手术;擅长儿童眶面裂畸形矫正、儿童及成人上睑下垂矫正术;擅长各类烧伤或外伤后缺损及粘连矫正,以及眼睑肿瘤切除及美容修复等。

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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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双眼皮、眼袋、上睑下垂、眼睑结膜肿物美容修复、眼眶结膜囊手术、翼状胬肉、睑球粘连、眼热灼伤、眼化学伤、儿童及成人眼睑缺损整形、眶面裂、角膜移植、角膜皮样瘤。
袁一飞
袁一飞

眼科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 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1996年起就职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曾在韩国延世大学专题学习眼整形专业。目前担任眼肿瘤眼眶病眼整形专业组副主任。

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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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能够熟练诊治眼科各类常见疾病,主要从事并擅长泪道阻塞性疾病、义眼植入、结膜囊再造、眼眶骨折、眼眶异物、视神经外伤、上睑下垂、眼睑退缩、眼睑整形、各类倒睫 、眼眶肿瘤 、甲状腺相关眼病、鼻眶沟通疾病、颅眶沟通疾病、眼睑、眼眶良恶性肿瘤的切除及重建。
周吉超
周吉超

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眼科学博士。 2009年度国际眼科医师资格考试(ICO)基础部分PART中国区第1名。 2010年度国际眼科医师资格考试(ICO)基础部分PART中国区第2名。 2014年中国援吉布提 “光明行”白内障复明工程指派医师。 2015年中国援博茨瓦纳 “光明行”白内障复明工程指派医师。 2019年北医三院援助延安眼科首批指派医师。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会员。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甲状腺相关性眼病协作组委员。 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摄影分会委员。 国内期刊发表论文12篇。 主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3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项,参译眼科专业著作1部。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 已完成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1200余例,泪道手术600余例。

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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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白内障微创治疗。 泪道疾病:迎风流泪,泪道不通,泪囊炎。 眼眶疾病:甲亢突眼,眼眶骨折,眼眶肿瘤,眼鼻相关病,颅眶相关病,系统疾病相关性眼眶病。 眼整形美容:眼睑发育性、外伤性、肿瘤性畸形的眼周整形;双眼皮儿,眼袋,眼周除皱等眼周美容;眼周瘢痕修复;结膜囊及义眼修整。 眼科常见病的显微治疗:白内障,麦粒肿,翼状胬肉等。
郭可心
郭可心

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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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待补充
肖锦萍
肖锦萍

天津市眼科医院主治医师

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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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眼睑痉挛及黑眼圈的诊治。 眼周及面部激光和注射美容。
陈辉
陈辉

陈辉,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博导,教授,眼眶与眼整形科主任。 擅长:各种神经眼科的诊治和手术、眼部美容整形手术、眼表疾病的诊治等,美国DeanAMcGee眼科研究所博士后。

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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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角膜炎,结膜炎,虹膜炎,干眼症,麦粒肿, 玻璃体混浊,飞蚊症,流泪,过敏性结膜炎 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甲亢突眼,甲亢,先天突眼,近视突眼,近视 近视,弱视,斜视 视神经炎 眼肿瘤, 眼整形,眼眶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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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整形科问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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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瘫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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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第二**医院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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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问一下15岁的小孩可以吃快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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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香医生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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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糖尿病可以吃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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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那个双向情感障碍一直在吃药那个病历没带可以买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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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脖子上一片一片的红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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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屁股眼长肉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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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整形科科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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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侧极重度听损核磁CT检查正常,对侧无听力的患者必须马上植入 #人工耳蜗吗?#健康 #医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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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节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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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百寿综合研究中心和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公布的一项研究发现:长寿老人体内的炎症水平较低,且端粒较长。

      研究人员以684名百岁老人及其536名85~99岁高龄家属为对象,检测分析了他们的造血、代谢、肝肾功能以及细胞老化(端粒体长度)等生化 指标,从中 发现两个共同特征,即端粒体更长和体内不容易发炎。随着年岁增长,那些长寿老人与普通老人相比,端粒体能保持更长的长度,他们80来岁时的端粒体长度与 60来岁时的平均长度相等。同时,在百岁老人及其直系子孙体内,随着年岁增长而增多的炎症标志物出现得更少。

      日本研究团队另一项涉及1554名高龄老人及其子女的研究也显示:体内炎症标志物最少的老人,认知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也更强。抑制慢性炎症有助于人们放缓衰老速度。

      研究人员表示:炎症是驱动人类衰老的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们希望能从抑制炎症的角度,开发出能有效改善老人生活质量的方法。

      科学家们经研究发现,以下三种征象与健康长寿确实有关,有兴趣的长者可以自我测试一番。

      一、心率偏慢 每个人的心跳速度是不同的,有的人每分钟只跳六十多次,有的人却要跳动九十多次。每分钟相差三十次,一天即是相差四万次!心脏跳得太快,肯定会让心脏耗费 太多力量,引起劳损,缩短寿命。心率慢,但能确保它的正常收缩和舒张活动,满足人体血管中的血液循环需求,且是长期稳定,功能健全的慢心率,则与长寿成正 比。

      二、肺活量大 肺活量是指一次尽力吸气后,再尽力呼出的气体总量。大多数人的肺活量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然大多长寿老人可以保持年轻时的肺活量。目前国外有很多机构已将肺活量作为检测衰老的首选项目之一。

      三、手握力大 美、英两国的研究人员发现,握力大的长者不但身体强健,体内各个器官正常运行,而且反映人的骨密度更高,人也就更长寿。

  • 什么是搏动性耳鸣,它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   近日,湖北省高警黄梅大队在福银高速黄梅收费站开展中南片区联动整治行动,严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名女司机因为吃了葡萄干,差点就成“酒驾”了。

      原是葡萄干惹的祸

      民警用“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对一名女性驾驶员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所呼出的气体中存在酒精成分。面对这一测试结果,该名女司机感觉很意外,称自己从来不喝酒,这时该名女司机想起了自己刚刚吃过葡萄干,并拿出车内还剩有的葡萄干给执勤民警查看,说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自己“酒驾”了。

      随后,民警拿出带有吹管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这名女司机再次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零,原来这名女司机真的是被葡萄干“酒驾”了。

      吃出来的酒驾也要防

      其实,除了葡萄干以外,还有一些日常食品,吃后也有招致酒驾之嫌。

      藿香正气水

      作为夏日家中的常备药,藿香正气水有清热解暑、止吐止泻的功效,但其说明书上提示:本品含乙醇(酒精)40%~50%,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有引起酒驾的嫌疑。

      “藿香正气水含有乙醇,并不是配料中要加乙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药学部主管药师李明向记者介绍,在藿香正气水的制作过程中,苍术、陈皮等药材分别要用60%乙醇为溶剂浸渍,一来去除杂质,二来延长药品保质期。如果服用完立即进行呼吸测试,测酒仪可能会有酒精含量显示。

      荔枝

      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李四中表示,荔枝之所以很甜,是因其含有较高的糖分,荔枝肉又被一个外壳包住,糖分经无氧呼吸后,会产生酒精和二氧化碳,因此,荔枝可被用于酿酒。当荔枝被从树上摘下来后,光合作用减少,荔枝内部细胞会缺氧,会增加无氧呼吸的速度,导致其产生乙醇速度增快。“当你把摘下来的荔枝放一段时间,掰开后就能闻到浓浓的酒精味,这是酒精来源的途径之一。”

      “另一个来源途径是,我们在吃荔枝的过程中,口腔中的很多酶会对荔枝的糖分进行分解,分解出酒精,并在口腔里迅速发酵。所以,当我们吃完荔枝后,马上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就会测出有酒精含量的。”李四中说。

      此外,食用豆腐乳、漱口水、啤酒鸭、醉蟹、糟鸡、酒酿圆子、蛋黄派、果啤等食物也有可能被测出酒驾,譬如豆腐乳的配料表中就标有“食用酒精”。

      专家提醒,驾驶员在食用这些食物后,可稍等一段时间再开车,以免被误查。

      

  • 为什么大前庭的 #孩子 尽早做 #人工耳蜗 效果会更好?今天跟大家好好聊一聊。

  • 定向服务定义:

     

    定向服务订单是医生开通【图文问诊】,【电话问诊】,【视频问诊】后,用户在搜索或进入医生主页,指定该医生下的订单,订单价格为医生自主定价

     

    定向服务医生的好评越多,服务期间诊疗质量越高,在平台上获得曝光也会增加,同时订单也会更多。

     

     

    提升好评七大核心技巧:

     

    技巧1、主动邀请评价

     

    更多评价有助于提升好评率获得更多订单,虽然在服务结束平台会提示患者评价但可能此时患者已经离开了,所以对于问诊服务中沟通良好的患者,医生可以在沟通完毕后主动邀请患者评价,

     

    举例1: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请您点击右上方评价入口进行本次的诊疗服务的评价,祝您早日康复

    举例2: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可以右上方评价处本次诊疗服务作出评价,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技巧2、完整的诊疗过程三步法

     

    线上医患交流区别于线下门诊,缺少医院氛围,环境等影响,诊疗过程的只能透过文字完整性和回复内容的专业度体现,线上基础核心诊疗三步法(问诊,诊断,主要建议)可以把诊疗过程所思所想呈现给患者,有更多的可信度

     

    第一步:充分问诊,询问患者主要病症,询问可医患交流2-4轮次,不宜过多或者过少,过少或者不询问容易让患者有医生不了解我就直接诊断的感受

     

    第二步:给与诊断说明,补充循证依据

     

    举例:通过图片和症状表述应该是脂溢性皮炎,可能与皮脂溢出、微生物、神经递质异常、物理气候因素、营养缺乏以及药物等的作用有关

     

    第三步:给与主要建议,患者既然是线上咨询,大概率是短期不方便去线下就医或者线下找不到医生,优先帮患者考虑线上可解决方案

     

    举例:您的情况是XX炎,可以先用一些药物,请问您有无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异常、是否处于孕期、哺乳期、备孕期呢?如果无就可以用XXX药,一日一次,连用一周,用完后用XXX调理菌群,一日一次,一次两粒,连用7-10天,稍后我给您开个处方,如果有XX、瘙痒情况立即停用找我复诊,同时方便的话再去XX科室检查XXX

     

     

    技巧4、巧用【快捷回复】工具

     

    平台已为您整理很多快捷用语,包括解释,安抚等话术

     

    详情点击输入框上方【快捷回复】,点击管理,将医生常用的问诊,诊断,病情分析等内容录入快捷回复中, 避免来回沟通与等待挤轧问诊时间。

     

    技巧5、 巧发追问包

     

    请您在规定的时间(48h)内沟通完

     

    ①如医生诊中临时有事需要离开,或者患者留言后服务已结束,医生未及时回答

     

    请医生点击+点击免费追问包补答回复,

     

    话术:非常抱歉,医院有个紧急门诊/手术,未及时回复,您的情况是XXX,已经给您补发追问包,有疑问可以再继续沟通

     

    ②患者离开,未回复,无法继续沟通,请医生简单做安抚说明

     

    话术1:目前问诊即将结束,系统即将自动关闭,先给您一个建议,下次方便的时候在上线问诊

     

    话术2:您好,问诊需了解患者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诊断治疗建议。我这边一直未能收到您的回复、了解到您的情况,不知是否是网络或系统原因,建议您下午或晚些时间再行问诊,观察是否能沟通成功。此次未能解答您的问题,抱歉

     

     

    技巧6、患者留言后医生及时回复

     

    ①、接诊后及时问诊和诊断,提醒患者保障在线实时沟通,举例:您好,我正在查看您的问题,请您先不要离开保持在线;

     

    ②、建议医生早晚/休息时间及时登录APP检查患者留言,及时回复;

     

    ③、如果患者等待时长过长或者沟通不充分,医生可以选择电话或者语音沟通;

     

     

    技巧7、 以良好的态度完成诊疗过程

     

    ①   线上患者多类型,如患者主动态度恶劣,请医生冷静处理,请勿跟患者争执沟通,可以点击上方患者姓名,【举报】患者

     

    举例话术:如您现在无医学问题需要咨询,我这边先结束问诊了,欢迎您之后有医学方面问题再来咨询。祝您健康

     

    ②  如果患者比较焦虑,持续重复问诊,请医生主动安抚患者

     

    举例话术:您的心情我能够理解,目前的建议是您(治疗方式、药物、生活建议)等,总结分析病情。/您别太担心

     

    ③ 主动人文关怀,留意患者情绪,及时进行情绪安抚。

     

    举例话术:例如:“您先不要着急,单凭XXX是无法确认是XX疾病的。您还有XXX的症状吗?”

     

    ④以陈述句回答患者,避免出现质问、反问等交流方式,也避免用词不当,比喻不当的词语,以免引起患者的不满情绪。

     

    错误话术:你自己去医院查把,看说明书,我也没有别的办法等等。 

     

    正确话术:您的情况是XX,需要XXX用药对症治疗,但是本身病情会有反复情况,XX需要您注意XXXX,我们要一起努力对抗疾病

     

  •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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