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1980 年,DSM-Ⅲ首次把“躯体化障碍”(Somatization Disorder)作为一类独立的疾病。随后,ICD-10 和 CCMD-3 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由于病因和发病原理至今未明,躯体化障碍的诊断主要依据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医学无法解释的症状;第二,心理来源的躯体痛苦。在临床实践中,该诊断标准遭遇许多实际问题:1)诊断建立在无法找到躯体疾病的基础上,导致社会经济状况不同和医疗条件不同的患者间存在很大的诊断差异,不少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躯体疾病被误诊为躯体体障碍。2)抑郁障碍和焦虑障碍患者均可存在显著的躯体症状,精神分裂症等更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中也经常存在突出的躯体不适主诉。医生在面临这类诊断的困境时,一般都更倾向于仅仅诊断其他主要精神障碍,从而遗漏了躯体化障碍的诊断。3)患者对躯体化障碍的诊断接受程度差。很多患者拒绝接受其症状的“心理来源”,因为这暗示着患者存在心理问题:是“内心软弱、逃避现实”,甚至有可能是“装病”。
二、DSM-5 的修订
鉴于以上原因,2013 年出版发行的 DSM-5 将“躯体化障碍”更名为“躯体症状障碍”(Somatic Symptom Disorder),特征是存在非常痛苦或导致重大功能损伤的躯体症状,同时伴有关于这些症状过度和不恰当的思维、感觉和行为。从这个新定义上能够看出,其最根本的修改在于:首先,诊断不再需要“医学无法解释症状”;其次,在躯体症状之外,加入了一系列心理和行为特征的阳性标准。
1、不再依赖医学无法解释症状删去“医学无法解释症状”是一项重大修订,因为它本来是躯体化障碍中一条核心的排除条件。新的疾病名称和标准不再试图对病因做出任何明确或暗示性的解释,新标准认为躯体化障碍和其他躯体疾病并不矛盾,它也可能出现在患有心脏病、癌症等躯体疾病的患者身上,就像抑郁症会出现在很多严重疾病患者身上一样。是否做出躯体化障碍的诊断取决于患者的躯体症状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又有多大程度上是“过度的”,而这就要结合患者的心理行为评估与其他医学状况进行共同判断。
2、相关的心理症状标准新标准描述了躯体症状障碍的心理社会症状,主要表现在对躯体症状的临床意义过度解读和担忧,以及存在过度求医行为。患者存在认知扭曲,不仅将躯体症状归因于器质性疾病,且认为已经或必将产生较严重的后果。新标准用患者的心理状态代替了原本看似客观的“医学无法解释症状”。这一标准从本质上反映出患者在长期躯体痛苦的同时,认知、情感以及行为均受到的困扰。
三、ICD-11 的修订
基于同样的原因,2018 年披露的 ICD-11 草案也将“躯体化障碍”更名为“躯体痛苦障碍”、又或译为“躯体不适障碍”(bodily distress disorder)。其定义为:“以存在躯体症状为特征,这些躯体症状对个体造成了痛苦,并导致个体对于这些症状过度的关注,后者可表现为反复就诊。如果某种躯体问题导致或参与了这些症状,那么此时个体的注意应显而易见地超过疾病性质及其进展的限度;这种过度的注意并不能被适宜的临床检查及探究,以及来自医疗方面的确认所缓解。躯体症状及其相关精神痛苦应持续存在,在至少若干个月的大部分时间均存在,并与个人、家庭、社交、教育、职业及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损害相关。一般而言,躯体痛苦障碍涉及多重躯体症状,且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在个别情况下,个体可存在单个症状——通常是疼痛或疲劳——与该障碍的其他特质相关。
四、总结
无论是 DSM-5 还是 ICD-11 均强调对躯体症状的诊断不取决于病因—器质性?心因性?抑或是混合性?而是取决于患者对于躯体症状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是否合理、是否过度。因为后者才是精神科医生能够改善和治疗的,其核心是带有偏执或超价的焦虑、恐惧。首先,应承认躯体症状确实存在;其次,躯体症状障碍可以与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诊断共存;第三,做全面的恰当的检查,寻找器质性疾病;最后,尽可能缓解患者的躯体症状和精神症状。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无法消除躯体症状,则应尽量减轻躯体症状,同时消除患者的恐惧、焦虑和痛苦体验,使其过上比较正常的生活。
【参考文献】
- [1]陈子晨汪新建著.从 DSM-Ⅳ躯体形式障碍到 DSM-5 躯体症状障碍.心理科学进展,2013 年 11 期
- [2]医脉通精神科.ICD-11:躯体形式障碍的演变之路,2015
- [3]范肖冬等译.世界卫生组织编著.《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
- [4]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 [5]张道龙等译.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编著.《DSM-5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 5 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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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局部皮损表现因病程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期:
一、一期梅毒
• 硬下疳:通常在感染梅毒螺旋体后 2~4 周出现。主要表现为单个无痛性溃疡,边界清楚,基底较硬,直径约 1~2 厘米,多发生在生殖器部位,如阴茎、龟头、冠状沟、大小阴唇、会阴等。
• 周围淋巴结肿大:硬下疳出现后 1~2 周,可伴有局部淋巴结肿大,通常无疼痛及压痛,不化脓破溃,消退较硬下疳晚。
二、二期梅毒
• 梅毒疹:可在硬下疳消退后 3~4 周或与硬下疳同时出现。皮损多样,包括斑疹、丘疹、鳞屑性皮疹等,常泛发对称,一般无瘙痒或仅有轻微瘙痒。皮疹可分布于全身皮肤和黏膜,以躯干和四肢近端较为常见。
• 扁平湿疣:好发于肛周、外生殖器等皮肤互相摩擦和潮湿的部位。为扁平的湿丘疹,表面湿润,呈灰白色或暗红色,基底宽而无蒂,常融合成片。
三、三期梅毒
• 结节性梅毒疹:呈直径为 0.2~1 厘米的红褐色或铜红色结节,质硬,可孤立或群集,表面可有脱屑或坏死溃疡,一般无自觉症状。
• 树胶样肿:又称梅毒瘤,是三期梅毒的标志。初起为皮下硬结,逐渐扩大与皮肤粘连,形成暗红色浸润性斑块,中央逐渐软化、破溃,形成穿凿性溃疡,境界清楚,边缘锐利,基底有黏稠树胶状分泌物,愈后可遗留萎缩性瘢痕。
需要注意的是,梅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部分患者可能没有明显的局部皮损症状,仅在血液检查中发现梅毒抗体阳性。如果怀疑自己感染梅毒,应及时就医,进行相关检查和诊断,以便早期治疗。
未成年人精索静脉曲张的治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守治疗
1. 观察等待:对于轻度精索静脉曲张且没有明显症状的患者,可以暂时不进行特殊治疗,定期复查超声检查,观察病情变化。
2. 生活方式调整:
• 避免久站、久坐,适当增加活动量,可进行散步、慢跑等运动。
• 穿着阴囊托带或紧身内裤,有助于托起阴囊,减轻坠胀感。
• 饮食方面,注意均衡营养,多吃蔬菜水果,避免辛辣、油腻食物,控制体重。
二、药物治疗
1. 七叶皂苷类药物:具有抗炎、抗渗出、保护静脉壁的胶原纤维作用,可以逐步恢复静脉管壁的弹性和收缩功能,增加静脉血液回流速度,降低静脉压。
2. 黄酮类药物:如地奥司明片等,可以提高静脉张力,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促进淋巴和静脉回流,减轻水肿。
三、手术治疗
1. 手术适应证:
• 精索静脉曲张引起较严重的阴囊坠胀疼痛,经保守治疗无效。
• 双侧精索静脉曲张。
• 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伴有睾丸发育迟缓或萎缩。
2. 手术方式:
• 开放手术:包括经腹股沟途径和经腹膜后途径。手术切口相对较大,但可以直观地处理精索静脉,手术效果确切。
• 腹腔镜手术:具有创伤小、恢复快、视野清晰等优点,但需要全身麻醉,对手术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
• 显微镜下精索静脉结扎术:在显微镜下操作,可以更精确地结扎精索内静脉及其分支,保留动脉和淋巴管,减少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未成年人精索静脉曲张的治疗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由医生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同时,患者及家长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定期复查,以确保治疗效果。
对于精索静脉曲张患者,在生活和作息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食物种类选择
1. 高纤维食物适量摄入
- 可适当食用一些高纤维食物,如全麦面包、蔬菜(如芹菜、菠菜等)、水果(如香蕉、苹果等)。高纤维食物有助于促进肠道蠕动,但不能过量,过量可能会加重胃肠负担,可逐渐增加摄入量,例如从每天少量的蔬菜沙拉开始。
2. 易消化食物为主
- 主食选择米粥、面条等,它们容易被消化吸收,减轻胃肠消化压力。像小米粥营养丰富且养胃,可作为日常饮食的一部分。
- 鱼肉、鸡肉等白肉富含优质蛋白质,而且相较于红肉更容易消化,可以适量食用。
二、食物禁忌
1. 避免刺激性食物
- 要远离辛辣食物,如辣椒、花椒等,这些食物会刺激胃肠道黏膜,加重胃肠功能紊乱的症状。
- 减少食用生冷食物,像冰淇淋、生鱼片等,生冷食物会引起胃肠道痉挛,影响消化功能。
- 限制油腻、高脂食物,如油炸食品、肥肉等,这类食物不易消化,会导致胃肠不适。
2. 减少产气食物摄入
- 豆类(如大豆、红豆等)、洋葱、土豆等产气食物可能会引起腹胀、腹痛等症状,应适当控制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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