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传染病医院(菏泽市第五人民医院)隶属于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业务范围为结核病、肝病、手足口病、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医疗与护理,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院始建于1953年,2003年7月,菏泽市委、市政府为加强菏泽市传染病救治工作,在原结核病医院的基础上改扩建为菏泽市传染病医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菏泽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全市传染病重症救治定点医院,是菏泽市传染病重症救治中心。医院占地46.3亩,总建筑面积12000余平方米,开放床位200张。现有在职职工185人,其中正高8人,副高26人。医院围绕传染病专业体系,重点打造结核病、肝病、感染性疾病等重点专业,设置了结核科、肝病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特色临床科室,医院还设置了放射科、CT室、检验科、特检科等诊断辅助科室。医院设有负压病房、PCR实验室,拥有GE64排螺旋CT、数字胃肠机、DR机、移动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核酸自动提取仪、实时荧光PCR仪,电子胃镜、纤维支气管镜、心腹两用彩超、脑彩超、血液滤过机、人工心肺机、高档呼吸机等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为开展医疗科研提供了保障。医院与北京佑安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结为友好合作医院,是中国结核病临床实验合作中心、全国结核病医院联盟、北京结核病诊疗技术创新联盟、山东省心肺专科医联体成员单位,是山东省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理事单位。在2003年抗击SARS、2009年救治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中,医院都临危受命,冲锋在前。曾荣获“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诚信医疗卫生单位”、“全国百姓放心传染病专科示范医院”、“全国诚信示范医院”、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9年荣获菏泽市“手足口病救治先进集体”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集体“二等功”。甲型肝炎通过消化道传播,常见的感染途径有不干净的饮水、没有煮沸的食物和粪便污染的食物。甲型肝炎的潜伏期平均约28天。甲型肝炎不会转为慢性。,HAV引起肝细胞损伤的机制尚未明确,一般认为HAV不直接引起肝细胞病变,肝脏损害是HAV感染肝细胞的免疫病理反应所引起的,肝脏,不需抗病毒治疗,主要以支持治疗,辅以适当保肝药物如甘草酸制剂、水飞蓟素类、还原型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酰胆碱等,避免饮酒、疲劳,避免使用损肝药物。强调早期卧床休息,至症状明显减退,可逐步增加活动,以不感到疲劳为原则,需住院隔离治疗至起病后3周、临床症状消失、血清总胆红素在17.1umol/L以下,ALT在正常值2倍以下时可以出院,但出院后仍应休息1-3月,恢复工作后应定期复查半年-1年。,溶血性黄疸、肝外梗阻性黄疸、非嗜肝病毒(如巨细胞病毒、EB病毒)所致的肝炎、药物性肝损害、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等疾病,建议食用高蛋白、低脂肪、高维生素的食物, 不建议饮酒和高脂肪饮食,以免引发脂肪肝。,肝功能检查,抗-HCV检测,HCVRNA检测,瞬时弹性成像(TE),腹部超声检查(US)、CT和磁共振(MRI或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