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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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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药品经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为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对一批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进行了GSP认证。

此次认证旨在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认证过程中,认证机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过严格审核,一批药品经营企业顺利通过了GSP认证。这些企业包括:

1. 广西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2. 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

3. 广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 广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 广西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等等。

这些企业的顺利通过GSP认证,标志着广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要关注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情况,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以确保用药安全。

本站内容仅供医学知识科普使用,任何关于疾病、用药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当面诊断,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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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中药材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一份未具名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多家知名药企所售中药饮片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引发社会热议。

    检测结果显示,部分中药饮片中检出了禁用农药,如甲拌磷、甲胺磷等,且农药残留量远超欧盟标准。面对质疑,涉事药企态度不一,有的选择低调应对,有的则以国家标准为挡箭牌,声称未超标。

    中药材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根源在于种植、采购、生产等多个环节。部分药企在采购环节疏于把控,导致不合格药材进入生产线;有的种植基地管理不规范,农药使用不规范;此外,中药材流通环节也存在监管漏洞。

    为解决中药材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一方面,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基地的监管,推广GAP种植标准;另一方面,加大对中药材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查不合格药材流入市场。同时,鼓励药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中药材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关注产品来源和质量认证,以确保用药安全。

    中药材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不仅关乎公众健康,也影响中医药行业的声誉。希望相关部门和药企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提高中药材质量,让中医药回归本源,造福人类健康。

  • 诚信,作为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同样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近年来,鄞州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企业的诚信经营,将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通过一系列措施,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

    首先,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建立了完善的信用评定体系,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2012年,共有3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与评定,其中7家被评为诚信,25家为守信,3家为警示。同时,62家经营企业中,27家被评为诚信,27家被评为守信,8家为警示。

    其次,在日常监管中,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将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检查,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此外,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信用等级作为从重或从轻处罚的依据,引导企业争做高信用等级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企业的诚信意识,鄞州区卫生健康局还开展了约谈活动。针对设备要求高、生产工序复杂、技术标准严格的医疗器械,如无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及压力蒸器灭菌器等,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产品申报标准诚信生产。通过约谈,企业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更加注重诚信经营。

    此外,鄞州区卫生健康局还开设了道德讲堂,邀请餐饮、药品、医疗器械行业人士参加,以“守诚信之道 保食药安全”为主题,通过讲述正反两面的真实案例,阐述诚信的重要性,宣扬职业操守的宝贵,为树立诚信提供正能量。

    总之,鄞州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多种措施,有效提升了医疗器械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为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 近年来,中药饮片在中医药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了《海南省中药饮片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质量监管纳入到各市县基本药物监管中,形成常态化管理。

    根据方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派驻监督员、日常巡查等方式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监管重点包括中药材来源及供应商审计、生产炮制过程控制、质量检验、验证、工艺执行情况等。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监管重点为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销售行为是否规范等。

    此外,方案还规定,对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生产中药饮片,以及经营、使用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劣中药饮片案件,要坚决打击。对质量可疑的中药饮片结合药品抽验工作安排依法抽验,并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据了解,海南还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纳入年度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计划。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列为年度GSP跟踪检查、基本药物专项检查和药品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经营企业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连锁药店的数量不断增加。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众多连锁药店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达标率却不足20%。这背后存在着诸多原因,包括GSP实施细则不统一、执业药师短缺、各地政策不统一等。

    首先,GSP实施细则的不统一是导致连锁药店GSP达标率低的重要原因。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GSP,旨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然而,由于细则不统一,各地药店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例如,执业药师配备、温控系统、冷藏标准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药店难以通过GSP认证。

    其次,执业药师短缺也是制约连锁药店GSP达标率的瓶颈。新版GSP规定,每家药店必须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然而,由于人才培养周期较长,目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此外,执业药师远程指导、温控系统探头、冷藏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各地政策不统一也是导致GSP实施细则难以统一的原因之一。例如,有的省市不允许药店卖处方药,有的省市不允许药店卖非药品。这种政策的不均衡,使得GSP实施细则难以产生统一标准,也增加了连锁药店的经营成本。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修订GSP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标准;另一方面,加强执业药师培养,提高药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各地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推动医药市场规范化发展。

    总之,连锁药店GSP达标率不足20%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药品研发和上市评价机制也在不断改进。然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验动物研究所主任岳秉飞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目前我国药品上市评价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岳秉飞认为,目前药品上市后监管存在改革问题。原来药监局有政策的,后来改为属地管理,导致地方保护问题。此外,国家收验计划实施过程中,90%以上的药品不合格,浪费了大量经费。这反映出我国药品上市评价机制存在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岳秉飞建议,可以考虑恢复药监局的垂直管理,避免地方保护。同时,企业应积极参与仿制药研发,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持,促进仿制药工作的推进。

    此外,岳秉飞强调,创新药的发展需要具有全球视野,希望药品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应用。在药品设计时,应考虑这一因素,使创新药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总之,我国药品上市评价机制需要不断改进,以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 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度中国药品审评报告》,报告显示我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批准的创新药临床试验数量明显增加,审评时限缩短约2个月,从8个月缩短至6个月左右。这得益于国家食药监局鼓励创新、合理配置审评资源的策略,使得国产创新药临床试验数量由2011年的55件上升到2012年的61件。

    报告中还提到,2012年我国药品注册申请逐渐回归理性,但仿制药重复研发、重复申报现象依然存在,仿制药研发中工业化能力不足问题突出。

    为提高药品审评效率,鼓励药物创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创新的意见》,通过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快创新药审评,实行部分仿制药优先审评,以满足国内临床用药的需要。

    报告还显示,2012年,我国药品审评中心化药受理量略有升高,中药受理量小幅下降,生物制品基本持平。

    总之,2012年度中国药品审评报告显示,我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创新药审评时限缩短,为我国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   近年来,随着新药研发的快速发展,药物临床试验在我国日益增多。然而,一些临床试验存在伦理问题,试药人知情权被剥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沈新连参与药物试验后不幸去世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对药物试验伦理问题的关注。

      沈新连于1998年至2001年参与了海宁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主持的人参防治大肠癌的药物试验,该试验是韩国癌症中心医院与浙江大学肿瘤研究所合作研究项目。2004年2月,沈新连患尿毒症去世。死者之子叶沈明怀疑母亲的死和几年前的那次试药有关系,最终将负责药物试验的有关单位告上了法庭。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试药人知情权问题的关注。知情权是试药人参与药物试验的基本权利,试药人有权了解试验的目的、方法、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临床试验存在伦理问题,试药人知情权被剥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试药人知情权被剥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部分研究者缺乏伦理意识,为了追求试验结果,忽视试药人的知情权。

      2. 部分试药机构管理不规范,缺乏对试药人知情权的保障。

      3. 部分试药人自身缺乏医学知识,对知情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试药人知情权被剥夺,不仅侵犯了试药人的权益,也影响了临床试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了保障试药人的知情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 加强对研究者和试药机构的伦理教育,提高伦理意识。

      2. 建立健全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加强对试药人知情权的保障。

      3. 加强对试药人的科普宣传,提高试药人的医学知识水平。

      总之,保障试药人知情权是临床试验伦理的基本要求。只有尊重试药人的知情权,才能确保临床试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新药研发的健康发展。

  • 近年来,儿童用药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我国儿童药在品种、剂量规格以及用药信息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品种稀缺、剂型匮乏等,这些因素导致超说明书用药现象频发,严重威胁儿童用药安全。

    首先,儿童用药的品种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3500多种化学药品制剂中,专为儿童设计的药品仅有60种,占比仅为1.7%。在2012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童专用药品仅有九种,且只有22种药品注明了儿童用法用量信息。

    其次,儿童用药的剂型也相对匮乏。在全国15家三级医疗机构中,儿童常用处方药品中,注射剂、片剂和口服溶液剂占据了前三位,而粉末吸入剂、栓剂、糖浆剂等适宜儿童的剂型品种却很少。

    此外,儿童用药信息不全也是一个问题。据调查,全国六大行政区15家医疗机构儿童用药中,儿童专用药品仅占4.1%,而包含儿童用药信息(用法用量)的药品占比仅为47.3%。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建议,应制定儿科药品发展规划,促进儿科药品研发和生产,加强药品疗效的观察和安全性检测,建立多部门共商和协同机制,以确保儿童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同时,药企也应加大儿童用药的研发力度,针对儿童的特殊生理需求,开发更多适合儿童的药物剂型和规格,提高儿童用药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总之,儿童用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们需要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

  • 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在药品采购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2011年,非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开始探索带量采购的有效方法,旨在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并逐步将试剂、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带量采购的实施,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加采购量降低药品价格,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用药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会议提出,在落实基本药物带量采购的基础上,将积极探索非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如实行一品一规一厂家的采购办法,或先选择少数几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

    过去一年,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2010年10月,22个省(区、市)的非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为1665.3亿元,与去年各地区的药品采购价格相比,平均下降11.13%,降价总金额为155.54亿元。

    会议还提出,今年卫生系统将着力研究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从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规模、纳税额、获奖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投诉情况及企业是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方面开展质量评价,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研究改革投标药品的评价机制,吸收财政、社保、价格、药监等部门人员和消费者代表参与,加强药物经济学评价;加快药品价格信息库建设,作为各地限价的参考和依据。

    此外,还将采取措施重点降低进口合资药、抗肿瘤辅助药、抗生素、心脑血管病用药、变换规格剂型包装药以及新进医保目录药等六类药品的虚高价格,适当提高少数低价经典老药中标价格或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各地要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并积极协调发挥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 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在处方管理方面不断改革与创新,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新年伊始,成都市各大医院全面启用四色新处方,这一举措受到了广泛关注。

    新处方在颜色、格式上与旧处方有显著不同。淡红、淡黄、淡绿、白色四种颜色将取代原有的红白两色,使得处方更加直观、易于区分。其中,淡红色用于麻醉处方,淡黄色用于急诊处方,淡绿色用于儿科处方,白色则用于普通处方。

    新处方还强调了“临床诊断”的重要性。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在“临床诊断”一栏明确写明病人所患何病,否则药师有权拒绝发放药品。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医生行为,避免因误诊或漏诊导致的用药风险。

    新处方还要求医生书写规范,每张处方限用于一名患者,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字句。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处方质量,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新处方的实施,对于规范医生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处方也进一步强化了药师的责任,有助于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对于患者来说,新处方有助于提高药品使用的透明度,降低用药风险。

    然而,新处方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分医生和患者对新处方的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此外,新处方中的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不同患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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