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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治疗

一般情况下可以治愈,GDM妇女分娩后血糖一般可恢复正常,但未来发生2型糖尿病的风险显著增加[1]

治疗目标[3]

在不发生显著低血糖的情况下孕期理想的糖化血红蛋白(HbA1c)目标是<6%(42 mmol/mol),但如果为了预防低血糖的发生,可放宽至<7%(53 mmol/mol)。

药物治疗[3]

胰岛素是治疗妊娠期糖尿病的一线药物。

1.  常用的胰岛素制剂及其特点:

(1)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门冬胰岛素已被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可用于妊娠期。其特点是起效迅速,药效维持时间短。具有最强或最佳的降低餐后血糖的作用,不易发生低血糖,用于控制餐后血糖水平。

(2)短效胰岛素:其特点是起效快,剂量易于调整,可皮下、肌内和静脉注射使用。静脉注射胰岛素后能使血糖迅速下降,半衰期5~6 min,故可用于抢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

(3)中效胰岛素:是含有鱼精蛋白、短效胰岛素和锌离子的混悬液,只能皮下注射而不能静脉使用。注射后必须在组织中蛋白酶的分解作用下,将胰岛素与鱼精蛋白分离,释放出胰岛素再发挥生物学效应。其特点是起效慢,药效持续时间长,其降低血糖的强度弱于短效胰岛素。

(4)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地特胰岛素也已经被SFDA批准应用于妊娠期,可用于控制夜间血糖和餐前血糖。

⒉.胰岛素应用时机:糖尿病孕妇经饮食治疗3~5天后,测定24 h的末梢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包括夜间血糖、三餐前30min及三餐后2h血糖及尿酮体。如果空腹或餐前血糖≥5.3 mmol/L(95mg/dl) ,或餐后2h血糖≥6.7mmol/L(120mg/dl) ,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后血糖又超过妊娠期标准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3. 妊娠期胰岛素应用的注意事项:

(1)胰岛素初始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每天计划应用的胰岛素总量应分配到三餐前使用,分配原则是早餐前最多,中餐前最少,晚餐前用量居中。每次调整后观察2~3天判断疗效。 

(2)胰岛素治疗期间清晨或空腹高血糖的处理:夜间胰岛素作用不足、黎明现象(指糖尿病患者在夜间血糖控制尚可且平稳,即无低血糖的情况下,于清晨3~9时由各种激素间不平衡分泌所引起的一种清晨高血糖状态)和 Somogyi现象(在黎明前曾有低血糖,但症状轻微和短暂于睡眠中未被发现,但导致机体胰岛素拮抗激素分泌增加,继而发生低血糖后的反跳性高血糖。)均可导致高血糖的发生。前2种情况必须在睡前增加中效胰岛素用量,而出现Somogyi现象时应减少睡前中效胰岛素的用量。

(3)妊娠过程中机体对胰岛素需求的变化:妊娠中、晚期对胰岛素需要量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需要量达高峰,妊娠36周后稍下降,应根据个体血糖监测结果,不断调整胰岛素用量。

其他治疗[3]

妊娠期糖尿病靠严厉的饮食控制和运动疗法就可能控制住血糖,饮食控制是妊娠期糖尿病治疗的基本。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孕妇通过生活方式的干预即可使血糖达标,不能达标的孕妇应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饮食控制: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必须向营养师作养分征询,在不影响胎儿成长的情形下,控制热量的摄取,尤其淀粉类和甜食的摄取量比例上须予以下降。其次适量的活动对血糖的控制也有辅助。经过饮食控制及适量的运动,妊娠糖尿病妇女血糖的控制大多数能到达理想的规模(空腹血糖值:80-105mg/dl,饭后两小时血糖值:100-120mg/dl),能够防备巨婴症;少数妊娠糖尿病的妇女,经由上述方式仍无法将血糖掌握好,此时就必需予以胰岛素皮下注射。
妊娠糖尿病妇女和普通怀孕妇女一样,热量、蛋白质、钙质、铁质、叶酸、维生素b群等,都不可少。只是在餐次上需特殊注意。在总热量不变下,最好少量多餐,并留神质与量之调配,如此可使血糖较安稳。在水果方面,要限量,并尽量不要选用果汁,如一杯柳丁汁,就有三、四颗的量。当便秘时,也可选一些含纤维素较多的蔬菜水果,如竹笋、芥蓝菜、韭菜、韭菜花等,而米饭也可以加糙米、胚芽米、燕麦片等等,或以此来代替米饭。另外,多吃含纤维素较多的食物,可延缓血糖回升,有利血糖控制,也比较有饱足感。

母乳喂养有助于妊娠糖尿病的恢复。

治疗周期[1]

GDM血糖控制目标为:空腹或餐前30分钟≤5.3mmol/L,餐后1h≤7.8mmol/L,餐后2h≤6.7mmol/L。夜间血糖控制在4.4-6.7mmol/L,HbA1c<5.5%,孕期血糖<4mmol/L为血糖偏低,需调整治疗方案,血糖<3mmol/L必须给予即刻处理。GDM妇女分娩后血糖一般可恢复正常。分娩后待检查血糖正常,即可结束治疗。

治疗后效果如何[1]

  • 经过规范而有效的治疗后,患者的血糖可长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减缓并发症发生。
  • 严重的妊娠糖尿病可造成母亲先兆子痫、早产、手术产、羊水过多、产后出血、感染等,远期可导致母亲再次妊娠时糖尿病风险明显增加;代谢综合征及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

是否需要复诊?多长时间复诊[1,2]? 

  • 随定期产前检查复诊血糖;
  • 分娩后血糖正常者应在6-12周行75gOGTT试验,重新评估糖耐量。产后1年需要再行75gOGTT试验评价糖代谢状态。之后,无高危因素者2-3年OGTT筛查一次。
  • 产后复查:产后FPG反复≥7.0 mmol/L,应视为糖尿病,建议转内分泌专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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