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焦虑不是事儿,陈医生带你轻松应对!
社交焦虑退退退! 陈旭东医生的秘方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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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家人们,你们有没有在社交场合突然紧张到说不出话来的时候?
今天,陈旭东医生手把手教我们如何克服社交焦虑,让你在任何场合都能自信满满!
*联系我,分享你的社交焦虑经历,让我们一起克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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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恐惧症是一种起病年龄较小的精神障碍,约有半数患者于 13 岁前起病,90%的患者于 23 岁前起病。因此,社交恐惧症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儿童。
与成年社交恐惧症患者的表现相似,多数儿童患者也主要表现为害怕一些社交情境,并可能回避这类他们所恐惧的社交情境。只是因为年龄相关的心理发展程度的影响,儿童期社交恐惧亦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儿童期常见的一种形式为选择性缄默,即患儿在某些特定的社交情境中缄默不语,但在另外一些社交场合却又能言语自如。虽然国外的流行病学调查报道称,学龄期儿童患选择性缄默的比例不足 1%,远低于其他年龄组的社交恐惧症的患病率,但多数专家都认为,选择性缄默是一种最早起病的、严重的广泛性社交恐惧。有人发现,选择性缄默患儿的社会功能受损程度较为严重,而且症状一般至少持续半年以上。但是,儿童选择性缄默的表现又很少有持续不变一直至少年期的,部分患儿可能会自发缓解,但多数可能会残留程度不等但却较显著的社交恐惧的症状,进入到少年期甚至到成年期。
儿童期社交恐惧症表现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在社交恐惧症起病之后,很多患儿紧接着会再患抑郁症。有学者在德国慕尼黑对社区少年和青年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这些青少年患抑郁症之前,不少人曾患过明确的社交恐惧。而且进一步的分析还发现,这些患过社交恐惧症的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病程不良(慢性或反复频繁发作)、疗效差、自杀意念强、自杀企图多。因此,对于儿童期起病的社交恐惧症及时诊治不仅对于社交恐惧本身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防止随后的抑郁发作也有重要意义。
如果社交恐惧症的症状明显影响到患者在学校或工作环境的社交活动和适应行为,就应该受到重视并及早进行干预,以避免病情渐进性加重,导致其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受损。
非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的患者所恐惧的社交情境较为有限,只对一两种社交情境有恐惧之感。例如患者可能只害怕当众进食,或者只害怕在大厅广众之下表演节目或发表演说。不过,非广泛性社交恐惧症与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的症状有一定的重叠,例如,有 80%的非广泛性社交恐惧症患者害怕当众讲话,而这正是几乎所有广泛性社交恐惧症患者也都害怕的情境。
一般而言,非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的患者可能只对某种特定的社交情境有明显的恐惧情绪及回避行为,或者只在与某些有特定身份的人交往时才出现明显的恐惧及回避行为。例如某些患者可能只害怕在舞台上表演或在讲台上讲演,而对其他社交场合则无明显恐惧。另一些患者可能只对某些处于某个年龄段的异性有恐惧及回避,或者只在有威严的长辈或有权威的上司面前表现出相应的恐惧症状与回避行为,这些多属于非广泛性社交恐惧的表现。
在我本人诊治的精神障碍患者中,有一些人即具有这类非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的表现。我将其中部分表现具有特征性的非广泛性社交恐惧根据其基本特征分别命名为“操作恐惧”(operation phobia)和“特殊关系恐惧”(special relationship phobia)。
操作恐惧的患者表现为在他人注视或在场的情况下实施某些操作时出现明显的焦虑,例如不敢当着他人的面书写或签名、不敢在他人注视下操作电脑或其他电子或机械设备等,或者在上述情况下出现明显的焦虑而使其操作动作变得更为笨拙或走样。类似的社交恐惧还可以表现为不敢在公共厕所解手,我诊治的一位患者在客厅有人甚至是患者父亲在客厅的情况下,都不敢在家中的洗手间解手,或者不能排尿。
特殊关系恐惧的患者往往表现为只对在某些特定人士面前有社交恐惧表现,而在与其他人交往时并无此类现象,例如他们可能在某些位高权重的人士面前局促不安,不敢在这样的人面前进食、发言、对视等。也有些患者只在长者在场的情况下有社交恐惧,不敢发言或表演,即或发言也嗫嚅难言,一旦长者离开,患者便如释重负,言行自如。
日本的学者曾经提出一种所谓“taijin kyofusho”的社交恐惧表现,认为这是一种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特别是社交恐惧的表现形式,其中的 offensive subtype(冒犯他人亚型)亦应属于广泛性社交恐惧。这样的患者在人际交往中担心自己的言语和行为会触怒某人或某些人,因而在社交场合中畏首畏尾、局促不安。但实际上澳大利亚研究者在该国的 SAD 患者中也发现了类似的表现,因此,日本学者关于文化差异导致这一亚型的假说受到了质疑和挑战。
广泛性社交恐惧症是最常见的社交恐惧形式,患者惧怕并回避多种社交情境。
这些患者不仅对当众说话或表演有明显的恐惧,而且还对参加聚会、开会、与陌生人交谈等社交情境有明显的恐惧。症状较轻微时,患者可能勉强或被迫参与这类活动,但在整个活动过程中都会有某种“不自在”的感觉,只要条件许可患者就会寻找机会离开这样的场合。症状较严重的患者则会以各种理由或手段拒绝参加这样的社交活动,若被逼无奈不得已参加,患者在整个活动过程中都会有“如坐针毡”、局促不已的焦虑体验,并可能伴有显著的心悸、面红、出汗等植物神经症状。患者会争取尽快离开这些场合,一旦离开则顿觉释然,焦虑症状一扫而光。症状严重的患者根本不可能参加这样的社交活动,以各种借口和方式拒绝,甚至不惜以某些极端手段拒绝。
例如,有的严重的社交恐惧患者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通过攻击在自己身边的客人来驱赶陌生人,达到回避这一社交情境。这样的患者只敢面对家中最熟悉的亲属,对稍微生疏一些的亲属都采取回避接触或见面的行为。最为严重的患者根本不能与任何非直系亲属见面,将自己“自我拘禁”在自己家中,每当有客人进来时患者则只能将自己“拘禁”在自己的住房内,不能离开房间半步,成为彻底的社会隔离者。此外,部分社交恐惧患者除了有明显的社交回避行为外,还可能表现出严重的缄默表现。笔者诊治的一名社交恐惧症患者除了在家人面前有耳语样言语之外,在外人面前完全缄默,同时伴有不与他人对视的表现。该患者完全脱离了与非亲属的接触,呈严重的自我隔绝和退缩状态。
患病率和功能损害
美国学者估计符合 DSM-IV 诊断标准的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的时点患病率或上一年的时段患病率约为 3~5%。此外,与非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相比,一般而言,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的患者合并有其他精神科共病较多、功能损害程度较严重、生活质量也较差。有研究发现,病情中等程度的广泛性社交恐惧症患者从大学毕业的可能性比一般人组成的对照组要低 10%、薪酬比对照组低 10%、从事一种有技术、有专业知识或管理工作的可能性比对照组低 14%。
近年来,因为兴趣所在,我对社交恐惧症的诊断和治疗问题较为关注。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我对该病的认识也逐渐深化,发现社交恐惧症的患病率有增加的趋势,起病年龄有低龄化的趋势,疾病表现有非典型化的趋势。
近日因撰写公众号文章《在精神卫生法光芒照射不到的角落……》,提及社交恐惧症导致患者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问题,使我想起十多年前写过的一篇未发表的关于社交恐惧症的综述。为了更准确地将社交恐惧症的表现及危害介绍给读者,我把该综述中的部分内容摘选出来,发在本公众号。
社交恐惧症(social phobia,SP)在现代精神病学分类和命名体系中称作“社交焦虑障碍”(social anxiety disorder,SAD),属于焦虑障碍类别中的一种。但在日常生活中,甚至是非正式的学术交流中,人们更习惯于用“社交恐惧症”这个沿用较久的名称,本文也使用这个名称来介绍该种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
社交恐惧症的核心症状是对在不熟悉的人面前或处于被他人审视的场合这类社交情境有持续与过分的恐惧,患者害怕会在这种场合失态,导致自己出丑或尴尬,或让人看出自己表现出来的焦虑症状。患者可能害怕在公共场合说话、进食,也可能害怕在众目睽睽下从事任何行为,甚至害怕与陌生人对视。患者为了避免这类恐惧,往往有意采取回避行为,甚至完全脱离各种社交活动。
根据患者主要害怕的情境,一般将社交恐惧症分为两种常见亚型,即广泛性社交恐惧症(Generalized social anxiety disorder,GSAD)和非广泛性社交焦虑症(Nongeneralized social anxiety disorder,NGSAD)。
今天接诊一个患者,长达十多年病史的强迫症伴社交回避,陪同患者的家属说有位医生说“患者的病做三到四次咨询就完全康复了”,但是那个“神医”离得太远了,你这里很方便,而且我们也有医保,就你来给我们做咨询吧!
我澄清:我是普通的医生,不是神医,我不能不见患者看病,不见患者给出具体用药或者咨询,你要是在我这边看,可能在最初几个月每周都需要来,看了三个月我也不一定帮你完全除根。之后探讨了近 40 分钟(我们医院每次咨询门诊 25 分钟)的初始访谈,详细的了解发病情况及用药情况,并给出可能的诊疗方向,然后走时这个患者家长说:你这不是咨询啊(没付费走了)。
发文再次给广大的患者说医生不是神,尤其是难治性的精神疾病需要长时间医生患者家属一起努力才能看到治愈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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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志内伤
情志内伤主要指七情过激。在一般情况下,喜、怒、忧、思、悲、恐、傢七种情志活动是人体对客观外界事物的不同反映,属生理现象,不足为病。但当突然、强烈或持久的情志刺激,超过了生理活动所能调节的范围,则可引起人体内阴阳、脏腑、气血、经络的功能失调而致病。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可见情志活动必须以五脏精气作为物质基础,而外在的各种刺激只有作用于有关的内脏,才能表现出情志变化。对男科疾病而言,情志因素大都导致功能病变,少数可致器质性病变。
(一)突受惊恐
平时遭受惊恐,或性交时意外受吓,或初婚时性交痛而畏惧,久久不能自解,以致出现阳痿、遗精、射精不能等。如《灵枢•本神》说:“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酸萎厥,精时自下。”《临证指南医案》谓:阳痿“亦有因恐惧而得者。盖恐则伤肾,恐则气下也。”
(二)所愿不遂
失恋失意,思虑过度;或情志抑郁或夫妻不睦,精神紧张;或性欲不一致,同房不协调,忍精不泄,可见性欲淡漠、阳痿、早泄、悬痈、疳疮等。如清•俞震说:“少年新婚,欲交媾,女子阻之,乃逆其意,遂阴痿不举。”(《古今医案按•卷八•阳痿》)吴谦说:“疳疮多由欲火未遂瘦淋难。”(《医宗金鉴外科•卷九•下部•疳疮》)清•许克昌说:“悬痈多有忍精提气而成。
所谓欲泄不泄,化为脓血是也。”(《外科证治全书 卷三•悬痈》)
(三)悲哀太甚
遇有严重痛心之事,悲哀欲绝,可出现性功能障碍和其他病变。如《素问•痉论》曰:
“悲哀太甚,则胞络绝,胞络绝则阳气内动,发则心下崩,数瘦血也。”
(四)恼怒太过
口角斗殴,怒发冲冠;或郁怒于中,未得发泄,以致阴纵、阴缩、淋证等。如《血证论》说:
“前阴属肝,肝火怒动,茎中不利,甚则劑痛,或兼血淋。”(卷大•淋浊)
情志之误有“因郁致病”和“因病致郁”两种情况。以不育症为例,可因各种情志因素导致不育(因郁致病);反之,长期不育,又可出现各种情志变化(因病致郁)。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此类致病因素,尤宜引起医者和病者的重视。
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但若不加节制,则易引起房劳伤。房劳伤,又易导致其他一系列病变,其病根在于耗精伤气。因此,房劳过度,在中医男科的病因学中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房劳过度导致早衰、损寿
已婚者房事不节,纵欲无度,每夜必欲或一夜数欲;或年过四十,依然纵情恣欲,嗜而无厌,精耗气伤,而致早衰。《素问•上古天真论》说:“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人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又青年人受黄色荒诞小说、书刊、电影、电视等精神污染,沉溺于色情之中,频频手淫和遗精,也可导致房劳伤。古云:”荒淫无伦,精神耗散,意淫于外,欲火内扇,虽不交合,但精已暗泄,自促其寿命。”上述“半百而哀”、“自促其寿命”,即指房劳伤的后果是早衰和损寿。
(二)房劳过度引起虚劳、消渴、痨瘵
虚劳原因甚多,房劳伤是其主要者。《金匮要略》虚劳门“五劳虚极”,房劳伤即是其中之一。葛可久《十药神书》云:“盖因人之壮年,气血充聚,精液完足之际,不能守养,唯务酒色,岂分饥饱,日夜耽嗜,无有休息,以致耗散精液,则呕血吐痰,骨蒸烦热,肾虚,精竭形羸,颊红面白,口干咽燥,小便白浊,遗精盗汗,饮食艰难,气力全无。”房劳又易伤肾之精,导致阴虚火旺,诱发消渴,故元•朱震享指出:“真水不竭,安有所谓渴哉?”(《丹溪心法•卷三•消渴四十六》)痨瘵每由纵欲而虚损,“瘵虫乘机袭人”之所致。故明•徐春甫有“凡人平素保养元气,爱惜精血,瘵不可得而传。唯夫纵欲多淫,若不自觉,精血内耗,邪气外乘。”(《古今医统大全•卷四十六•痨瘵》)即可患“痨瘵”之说。
(三)其他
此外,尚有大病后过早交合,招致旧病复发的“房劳复”如《金匮要略》所言之伤寒后房劳复,《血证论》所言的失血之人,不忌房劳,而致的血证后房劳复者即是。又产后房劳而致的产后房劳复者亦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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