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文章
文章 各方面都很好的人为什么会产生自卑?
很多人都会很疑惑,为什么在多个方面表现都很优秀的人有时候也会自卑呢?他们要是自卑,还让不让别人活了?! 这样的个案在临床上或生活中都很常见。比如,一个女孩子长的已经很好看,她就说自己不漂亮、自卑,非要去整容,拦也拦不住;一个人已经在自己的事业中小有成就了,但他觉得和别人比,自己还什么也不是,不断地否定自己;本来是很和谐幸福的三口之家,女主人却总是向丈夫抱怨,说丈夫赚钱太少,和别人家比,真的没脸见人;有的人已经有车有房了,还想拥有更好的车、更大的房,没有达到就会陷入自卑......这样的例子还会有很多。 何谓自卑?通俗地说,就是自己对自己的否定、对自己的不满意、对自己的贬低,从而带来心理上难受的体验。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可能是自我在成长中自我概念发展出现了误区。一般来说,自我成长中,不断接受外界的价值观念,如父母、学校、社会等,从而形成自我的价值观。一般情况下,个体心理成长的好,应该自信占的比例更大,自卑比例更小。但若个体心理成长受到了一些挫折,可能自卑就会表现地更明显。成年后易自卑的人,可能与其童年的自我概念形成误区有关。这是内因,外因就是个体太在乎和别人的比较。实际上,谁都会有优点与缺点,没必要拿自己缺点去和别人优点去比较。更何况,自己已经是优点了,还和比自己更优秀的人去比,心态不好就自卑了。 所以,要想战胜自卑,更多地是战胜自己内心中那个较为薄弱的点。自己变得强大了,我想也不会再自卑到哪里去!也没必要去刻意和别人去比,比较中心态好的人看到的应是别人的优点、成绩,替人家高兴,送去祝福;心态不好的人,可能就会陷入自卑情结。这就不好了! 愿每个人心中都自信满满!自强不息!
常向东
主任医师
上海市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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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为什么年轻人容易抑郁呢?
我个人感觉现在年轻人容易出现抑郁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之前的年轻人多数是独生子女,大多数成长中没有经历过多少挫折,抗挫折能力较为欠缺; (2)现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对年轻人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心身压力; (3)年轻人缺少良好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他们遇到困难与阻碍后,往往不知所措,有的年轻人还容易走极端; (4)家庭对年轻人较为脆弱的心理素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学校的教育多注重的是智力教育,而对年轻人的心理健康教育也较为欠缺等。 总之,年轻人容易出现抑郁问题也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常向东
主任医师
上海市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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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与"利己性自杀”
近日一起刑事案件震惊世人!2020年10月22日,在南京市溧水区一水库里发现两名女子溺亡。监控显示,两人在水库边游玩之时,一位女子趁另一位女子低头系鞋带之时,突然将其推入水中,她也同时落水,两人均已身亡。警方通报,推人者生前患有抑郁症。 这个案件,再一次把抑郁症推到了风口浪尖。在此也有必要做一下相关科普。抑郁症属于一种精神心理疾病,目前患病率也较高,抑郁症已经成为一种现代病。部分抑郁症患者会有自杀意念甚至行为,有的患者甚至自杀身亡。其中“扩大性自杀”是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扩大性自杀往往是有目的、有预谋、有计划的,死亡率相当高,社会危害极大。 Scharftter等认为有三分之二的自杀行为与抑郁症有关,而10%—15%抑郁症患者死于自杀。抑郁症患者自杀前可发生凶杀行为,从而触犯刑法,其形式有扩大性自杀和间接自杀等,其中以扩大性自杀较为常见。扩大性自杀也称家族性自杀、慈悲自杀、怜悯自杀、仁慈自杀、虔诚自杀、利他性自杀等。上世纪初 Strassman就提出了所谓扩大性自杀的概念,抑郁症病人在决心自杀前担心自己死后亲人受苦,出于同情、怜悯 、慈悲的心理,先将亲人杀死后再自杀。抑郁症病人由于受抑郁情绪的影响,控制能力严重障碍,又因抑郁症病人常带有色眼镜看一切,对周围、对自我、对未来皆产生负性的歪曲认识,就是 Beck 提出的“认知三联症 ”,在此基础上形成病理性歪曲信念,认为杀死亲人是为了拯救亲人,为亲人解脱痛苦[1]。 在实践中,还应区分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与利己性自杀的区别。虽然扩大性自杀和利己性自杀的作案特点有一些相似之处,如:(1) 情绪异常低落,决意杀人后自杀;(2 )杀人是为自己的自杀安排后事;(3 )被害对象都是亲人,也包括熟识的人;(4 ) 作案当时双方没有争吵、矛盾纠纷等促发因素;(5)作案有预谋和计划,凶杀成功率极高;(6 )杀人和自杀常同时或先后紧接发生;(7)一般多在家中作案,事后缺乏自我保护。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如扩大性自杀以女性多见,被害对象多为幼小的子女,是家中的最爱;而利己性自杀以男性多见,被害对象多为配偶。当然,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两者有截然不同的凶杀动机。扩大性自杀和利己性自杀在杀人的主观方面(善意与恶意)存在一定差异,即有不同的杀人动机。这无疑对作案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产生不同的影响,应该把两者区分开来。应该把利己性自杀从扩大性自杀中划分出来,作为抑郁症杀人的一种单独类型,这样可以避免“扩大性自杀 ”的扩大化[2]。 无论怎样,早期、有效治疗抑郁症已经迫在眉睫。避免悲剧的发生,治疗应先行,防范于未然。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参考文献 [1]钟杏圣,李秀荣,施雅琴.抑郁症与扩大性自杀[J].上海精神医学,2006,18(增刊):407-408,389. [2]汪志良,范强.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与利己性自杀[J].中华精神科杂志,201245(3):175-176.
常向东
主任医师
上海市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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