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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大粗隆结核

股骨大粗隆结核

别名:股骨大转子结核

就诊科室:

骨科 中医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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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大粗隆结核治疗

本病可以治愈。治疗应采用综合治疗方法,包括休息、疗养、加强营养、抗结核药物和手术治疗等。其中抗结核药物治疗贯穿整个治疗过程;脓肿可穿刺排脓,并局部注入抗结核药物;如非手术治疗无效,可进行病灶清除术。经过积极规范的治疗,预后良好。否则可产生严重后果。

治疗目标

股骨大粗隆结核的治疗目标是清除病灶,彻底杀灭结核杆菌,恢复肢体功能。

一般治疗:

支持治疗: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合理加强营养,每日摄入足够的蛋白质和维生素。有贫血者应纠正贫血。

药物治疗

股骨大粗隆结核的药物治疗以抗结核药物为主,应遵循早期、联合、足量、规律、全程的原则。常用的一线抗结核药物为: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乙胺丁醇。异烟肼与利福平为首选药物。疗程不得少于12个月,必要时可延长至18~24个月。

1.异烟肼:对结核杆菌有抑制和杀灭作用,其生物膜穿透性好,由于疗效佳、毒性小、价廉、口服方便,故被列为首选抗结核药。常见不良反应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贫血、白细胞减少、血痰、咯血、鼻出血、眼底出血、肝损害、皮疹等。孕妇、肝功能不良者慎用。

2.利福平:对结核杆菌有较强抗菌作用。常见不良反应为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但均能耐受;肝毒性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等。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酒精中毒、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3.吡嗪酰胺: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它抗结核药无交叉耐药性,主要用于经一线药物治疗无效的病例。单用该品易产生耐药性,需与其它抗结核药物联合应用。常见不良反应为食欲减退、发热、异常乏力或软弱、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畏寒、关节肿痛、急性痛风发作等。糖尿病、痛风或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本药应避光保存。

4.链霉素:与结核杆菌菌体核糖核酸蛋白体蛋白质结合,起到干扰结核杆菌蛋白质合成的作用,从而杀灭或者抑制结核杆菌生长。由于链霉素对第8对脑神经有强烈的毒性作用,现已不将链霉素作为首选药物。如果应用只作为强化治疗,用药不超过3个月。本药可发生过敏反应包括:斑丘疹、荨麻疹、红斑、麻疹样皮疹、湿疹样皮疹、紫癜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皮肤表现,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最常见而严重的毒性反应是对第8对脑神经的损害;对肾脏可产生轻度损害,出现蛋白尿、管型尿等。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婴幼儿应尽量避免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及听力检查。使用前应进行药物敏感试验,确定为阴性后方可使用。

5.乙胺丁醇:是一种抑菌性抗结核药物,对结核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常见不良反应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任何视力减退、畏寒、关节肿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等。孕妇、哺乳期妇女、癫痫、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者慎用;乙醇中毒者、婴幼儿禁用。

手术治疗:

病灶清除术:在全身性抗结核药物治疗的同时,行病灶清除术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比较好的疗效。手术适应证为经保守治疗效果不佳,病变仍有进展者;有明显的死骨及较大脓肿形成者;窦道流脓经久不愈者;手术禁忌证为伴有其他脏器活动期结核者;病情危重、全身状态差者;合并其他疾病不能耐受手术者。手术时为了防止术后伤口积血、积液,可用“8”字绷带将创口加压包扎。术后病人卧床3~4周,如骨质破坏多,起床和负重的时间也适当推迟。术后注意保持切口处清洁干燥,密切观察渗液情况,避免感染。

其他治疗:

1.局部制动:目的是保证病变部位的休息,减轻疼痛。可用石膏、支具固定、牵引等。

2.局部穿刺抽脓和药物注射:可在B超或CT引导下行局部脓肿穿刺,将脓液抽出,同时局部注射抗结核药物。具有药量小,局部药物浓度高和全身反应小的优点。常用药物为异烟肼。如果未见好转,应及时更换治疗方法。不主张对脓肿进行反复抽脓、注入抗结核药物,多次操作会导致混合性感染和形成窦道。

治疗周期

股骨大粗隆结核治疗周期较长,因患者病情不同治疗周期长短不一。

治疗后效果如何?

本病可以治愈,但疗程较长,经过积极规范的治疗预后良好。若不积极治疗可发展为膝关节结核、髋关节结核,产生关节强直、畸形而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甚至丧失劳动能力。

多长时间复诊?

本病治愈后半年内复查,以后每年复查一次,至少复查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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