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京东健康>

惠安县小岞镇卫生院

惠安县小岞镇卫生院

简称:

公立 三级其他医院
医院介绍

小岞镇卫生院始建于1962年,坐落于惠安县东部沿海半岛美丽的小岞滨海,东临台湾海峡,南望崇武古城,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在各级政府支持下,逐步发展成为本地区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化的、现代化综合性基层医疗卫生院。医院现有占地面积4966平方米,现有职工3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人,中级职称(主治医师)6人,初级职称24人,拥有临床经验丰富的主治医师长期坐诊。医院开设门诊部、住院部和公共卫生科,有内科、妇科、儿科、外科、口腔科、中医科、防疫组(疫苗接种中心)、医技科(B超室、彩超室、心电图室、检验室、500毫安X线光拍片室),主要设备有多功能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显微镜、B超、彩超、心电监护仪、洗胃机、多功能治疗仪、500毫安X线光拍片仪等仪器,开放床位数30张,配备救护车1辆,能独立开展小外科、妇科、口腔科等部分小手术。卫生院辖区内共管辖有10个村级卫生所,按照上级要求对各村卫生所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为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辖区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有力的保障。医院以“普及健康知识,惠及大众健康”为服务宗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全部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坚持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目标,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管理、新农合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了全镇卫生事业健康科学发展。倡导“专业、精准、人文”的服务理念,为提高民众健康素质,积极传播健康新观念,每年为全镇65岁以上老年人、重性精神病人、慢性病病人、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免费体检,为全镇人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健康档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县卫计局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医院秉承“诚信、关爱、平价、求实、创新、奉献”的医院精神,坚持公益性质,始终以病人为中心,竭力为全镇三万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更大的贡献!

泉州市惠安县小岞镇东湖路139号
0595-87830531
医院科室
推荐医生
患者评价

展开更多

问诊记录

展开更多

科普文章
  • 子时养胆经法:

    二三到一点,子时开一天。当令经为胆,阴阳开始转换。千万莫熬夜,最好熟睡眠。胆清精神足,脾胃才舒服。且看少白头,无非胆不足。呼吸小归根,睡眠大归根。此辰睡一觉,胜似至宝药。

    子时养生照顾好胆经

    子时是指晚上23点到第二天凌晨1点,是一天中最黑暗的时候。《灵枢.营卫生会》指出"夜半为阴陇,夜半后而为阴衰。"即是指子时阴气极盛,过了子时,阴气转衰而阳气始生,此时为阴阳大会水火交泰之标。此时最需要安静,睡眠的效果也是最好的,所以,最好在子时前就入睡,第二天醒来后头脑也会变得更加清醒而气色红润。

  • 子宫和卵巢、输卵管、阴道一样都是女性私处器官重要组成部分,大家可能知道卵巢是有排卵作用,而子宫好像除了怀孕的时候可以为孕育新生命提供环境,不知道还有什么其它功能。就单从子宫是孕育新生命这个条件来说,它也是极为重要的。假如在做孕前检查了解子宫存在后位问题,则基本是可以肯定受孕率比子宫前位会更难,那子宫后位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

    子宫后位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先来说说什么是子宫后位,其实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子宫的位置发生了偏移,整个子宫有点向后方倾倒,致使子宫颈向上翘,除了存在子宫后位,还有 子宫后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确实很难怀孕,具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多与妇科疾病有关系。

    1、当女性患有输卵管或是卵巢这种附件炎症时,子宫体与后方的间容易有粘连,在不断受力牵拉作用下致使子宫脱离原来的位置,并向后倾倒,最终导致子宫后位的活动度极差。

    2、也有些女性则是因为子宫先天发育不良的作用,致使子宫的韧带比较松驰,子宫底向有点向后或者是向左向右两侧倾倒。

    3、经历人工流产后没有得到恢复,造成盆腔感染,同样会致使子宫后方倾倒。

    子宫后位这个事情对女性来说确实不太是好消息,容易引起女性有腰酸、肛门坠胀、 月经不调、 影响受孕率等症状发生,给女性的生活也创造不少苦恼。假如出现这些症状时,极有可能是子宫后位的作用,当然也有可能是其它原因,但最好是找到诱因并做调理治疗,避免以后越来越严重。

    关于子宫后位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以上内容中总结的这几条就是临床不少女性有子宫后位的常见原因,当然真的发生了也不要担心,只要采取正确方法进行调理,效果还是极好的,比如平时要注意改变睡姿,可以尝试长期侧卧,尽可能不要仰卧,或者是参与一些俯卧位运动,反复练习的话,对改善子宫后位也有帮助。

  • #声音嘶哑 #声带息肉 #北京协和医院李五一

  • #耳鼻喉王林娥 #中耳炎 #胆脂瘤 #医学科普 @小助手

  • 原本可以避免的脑出血。

  • 通过 #快问快答 的形式告诉大家 #人工耳蜗 植入的绝对jin忌症! #医学科普

  • 为什么大前庭的 #孩子 尽早做 #人工耳蜗 效果会更好?今天跟大家好好聊一聊。

  •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展开更多

快速问医生

输入你想提问的内容
提交

网站地图

营业执照 Investor Relations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561155 消费者维权热线:4006067733

医疗监督热线:950619(京东),0951-12320(宁夏),0951-12345(银川)

Copyright © 2022 jd.com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88号 京ICP备1104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