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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说,一个药巳有很长使用历史,就说明它是安全的?
任何药物最重要的就是有效性和安全性。怎么能证明一个药是有效的?单凭一个药有很长的使用历史(比如,有几十年,甚至上百乃至上千年),并不能证明它是有效的!一个药物是否是有效,一定要有证据证明!(证据强度应按从高到低排列。可参阅本人已发短文:"循证医学"是什么意思?我一个病人要知道它吗?) 有不少人还是觉得: 一个药的有效性的确不能光凭使用历史长而得出。但安全性为什么就不能由此而确认呢?如果一个药,它是不安全的,它怎么可能有很长使用历史呢?在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乃至上千年的使用中,如果该药是不安全的,不是早就会被发现,被淘汰不用了吗? 其实,药物的不安全性有多种形式。有些在用后短时间内(几分钟或几小时或1一2天内)即出现。有些要数月或数年后才逐渐显现。有些严重到很快出现昏迷或死亡; 有些只是造成某些脏器如肝脏、肾脏功能受损,对生命的影响要在几年后或十几乃至几十年后才出现。 所以,如果一个药,它的不安全性(毒副作用)是短时间内出现的,是致死或严重致残的,那的确,它不可能使用了几十、几百乃至上千年。因为,前人在使用该药后,会立即发现其是不安全的!该药会迅速被淘汰!不可能使用至今! 但是,更多情况下,很多药物的毒副作用是在相对较长时间后才逐渐出现,它不一定是立马致死致残,它主要会造成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慢性损害。这些损害短时间内光从外表上看根本看不出,除非很规律地定期作这些脏器功能的检测才能发现。如不是这样,根本就不可能发现,使用了这些药物,是造成几年后或十几年后病人的相关脏器功能衰竭或死亡的原因。完全有可能,这些不安全的药物被误认为是安全的,而被使用很长历史。 现在,无论中国还是国外,对一个药物安全性评价(老药新药均如此)都极为重视。新药上市,除需做动物实验及一期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性,还要二期、三期研究证明其有效性及安全性。上市后还需做四期临床研究,证明大量病人使用后仍是安全的!如发现该药有明显不安全,国家药监局会责令下架召回!对老药,也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各地会及时上报老药使用过程中各种不良反应,药监局会实时发布药物不良反应预警。有的,会责令药厂在药物说明书上增添不良反应警示。严重的,会责令停止生产与销售。 知道这些了,您不再会想当然地认为:一个药巳有很长使用历史就说明它是安全的。安全性如同有效性,也是需要临床研究证据证明!如无很强安全性证据的药,您要特别当心!如果您还有慢性肝、肾病史时,尤其要当心!毕竟,药物都要在肝脏代谢,从肾脏排泄!
陆福明
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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